第三十五章 打擂台(上)-《重生港岛之无牌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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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感是来自胫骨,那就是……
“法官阁下,我只是想要论证我当事人的行为并非导致悲剧的首要因素,很快法官阁下和陪审团都会意识到,我的问题和案件性质有直接关系。”
“反对无效,辩方律师请尽快进入正题。”
首战告捷……
目前的发展和排练时差不多,严少筠只觉得喉咙发干,连身边的人都快认不出来,汗珠滚滚而落,刚擦干净就又有汗淌下来。
“你刚才说,和劫匪枪战时,忽然有大批同僚出现,是否是你呼叫支援的结果?”
“不是。同僚出现的时候,我正在CALL总台。上面派来的支援没这么快。”
“他们是什么人?”
“后来我才知道,是西九龙重案组的同事。”
“后来?”
这里语气一定要充满疑惑……
刘胜基的样子都有点看不清,眼前浮现的是陈彦祖的脸。
“这里的语气一定要充满疑惑,后来?对,就是这样。也就是说你当时根本不认识他们。这位巡警证人,大概率的回答是……”
“大家不是一个部门,以前也没打过交道。是后来才知道是自己人。”
“你是说和西九龙的警官,在案发前没有任何接触?”
“没有。”
“那是否有人通知你们,巡逻时需要穿避弹衣?”
“没有,我们巡逻从来不穿避弹衣的,那天也一样。”
“你刚才说已经对劫匪形成了包围,请问,劫匪有多少人?使用什么武器?”
“劫匪大概有三四个人,使用的武器是AK47冲锋枪还有手枪。”
“三四个人?三个还是四个?”
“现场太混乱了,我没看清……”
何伟伦此时越发确认,严少筠的目的不是杜志辉而是汤家贤。
何伟伦再次叫了反对。
“反对!反对辩方律师分散陪审团注意力!”
“辩方律师……”
“对不起法官阁下,我马上进入下一个问题。请问证人,梁盛名警官使用的是什么武器?”
“警方配备的点三八左轮。”
“西九龙重案组的同事呢?”
“都一样。”
“也就是说,警方当时在用点三八左轮手枪硬拼AK?直到我的当事人闯入,中断了枪战。”
“他是要救劫匪!”
“你只需要回答我,是还是不是?”
“是……”
“请问你,当事人是用哪只手开枪?左手还是右手?”
“右手。他左手握着方向盘。”
严少筠脑海里,陈彦祖形象越来越清晰。自己的思维、灵魂逐渐消散,完全是脑海里的陈彦祖在控制身体。
虚空中仿佛是陈彦祖在开口,再通过自己的身体把要说的话说出去。
“请问,梁盛名一共开了几枪?”
“大概是五枪左右吧……”
“左右?”
“现场太乱,我搞不清楚。”
“我的当事人开了几枪?”
“反对!被告开枪的次数和罪行毫无关系!且和证人无关。”
“反对有效,证人无需回答。”
“梁盛名枪法怎么样?”
“名叔射击成绩很好的,是公认的神枪手。”
“也就是因为他的枪法足够好,才能在鸣枪示警无效之后,首发命中击中一名劫匪是不是?”
“是。”
“梁盛名总共开了五枪,两枪击中劫匪,也就是说,梁警官向我的当事人开了三枪……”
何伟伦:“反对!反对辩方律师引导陪审团情绪。”
“反对有效!”
严少筠这种状态最大的好处是,法官说什么也影响不了她。
这时候继续按照训练时模拟的情景继续:
“控方证物P3显示,富豪表行现场提取到的黑星手枪弹头一枚,梁盛名体内弹头一枚,可以证明,我的当事人用右手总共开了两枪。”
“反对,弹头数量无法准确证明开了几枪,且辩方律师纠结于这个问题,根本就是在转移重点。”
“法官阁下,我想说的是,我的当事人为左利手!也就是普通人说的左撇子!他在口供上的签名也可以证明我的观点!梁盛名向我的当事人连开三枪,我的当事人以非惯用手开两枪。在口供中,当事人称在码头与劫匪头目黄彪正面冲突,并开枪将黄彪打伤。而控方证物P7,也就是军火专家出具的报告,也证明了当事人左右手均提取到火药残留。结合当事人供词以及警方报告,可以认定,当事人打伤黄彪时,是用左手开枪。”
何伟伦眉头皱起:“辩方律师提出的观点太过荒谬。即便可以证明嫌疑人是左利手,也无法用来证明其向梁盛名开枪的行为不是谋杀。”
“我只是在陈述事实。我希望控方律师正视事实,我的当事人在码头,曾经帮助警方,朝劫匪开火!那次他是用惯用手,而对梁盛名开枪时,用的非惯用手!”
麦家烈忍不住敲响了法槌:“辩方律师请注意,现在是盘问证人环节。”
“对不起法官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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