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裁判长。”北原走到了电视屏幕旁,用手指着照片中道路地面上的白色标线,“请法庭注意川本高速在涉案路段的地面标线。” 却见照片上,最左侧的道路上是一段白色的实线长长地蜿蜒过去,达千米以上,与旁边车道的虚线段形成了明显的对比。 “裁判长。在交通法规内,当车辆处于实线车道时,是不能变道越过实线的。从另一张对涉案路段的俯瞰图我们可以看到。被告川本高速对于涉案公路段的地面标线极为不合理。原告从东京方向进入g227段高速公路,从左侧的闸口合流。之后就是面对一条近2,3公里的禁止变道的实线。” “而通往八王子市方向的分路,是4公里之后最右侧的闸口。也就是说,假如没有车祸的发生,原告寺井需要按照白色实线的规定,只能在最左侧通行。通行三公里后,被迫要在短短不到几百米的距离内,变线越过四条车道,进入最右侧的闸口。这种标线设置是极为不合理的,极易产生交通事故。” “裁判长,依照《公路交通标志与标线设置规范》,标线的设置原则,是安全原则,即保障变线车辆和直行车辆的安全。川本高速的路面标线设置,明显违反这一原则。” “刚才被告提出的,为何我们的委托人寺井没有提前采取变道措施。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被告不合理的标线设置,导致寺井必须将注意力分散到对道路标线的观察上。” “依据寺井当日的出行路线,他必须从最左侧的车道上在4公里后拐入驶向八王子市的分岔路。因此,原告寺井必须将注意力放在路面上的白色实线。我们委托人没有变道的原因,正是被告不合理的路面标线导致的。” “至于刚才被告提出的所谓电话接听问题,”北原向前走上一步,目光如炬,盯着对面被告席上的今西,“被告刚才出示的通话记录只能够证明原告寺井的电话处于接听状态,但却不能证明电话的具体使用者是谁。当时车辆的副驾驶上坐着的是原告寺井的妻子奈津江女士。不能排除该电话是由奈津江女士接听,被告律师的通话记录未能排除这一可能性。” 话音落下,北原转过身来,面对审判席上的三位裁判官:“同时,裁判长,请考虑到一点。本案事故在发生如此大的碰撞之下,仍然没有发生人员死亡,两辆车上的司机和乘客都只是轻微的皮肉擦伤。从后果而言,恰恰证明了原告寺井的驾驶行为是谨慎的,他的变道行为是恰当的!” 犹如风云变幻一般。 刹那之间,刚才对寺井不利的庭审氛围,再次翻转过来。 旁听席上的一些退休市民听到北原这番话,已经在小声咒骂起川本高速。这些闲着无事,来法庭旁听案件的退休老太太和老爷子,平时的退休生活便是开着辆小车,在东洋列岛的各处环游,对于高速公路上各种标线的不合理设置,简直是有极其切身的体会。 方才寺井还是一副不遵守交通法规,结果未能及时躲避铁块的形象。在北原一番论述完,就变成了是川本高速未能按照国家规范,设置标线,限制了寺井的变道行为。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