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驱尸大法-《反转修真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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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这巫字也是个象形文字。

      其上面一横,代表天或者雾,下边一横则代表地,而中间的那一竖就表示“引路符”。

      至于在竖的两边,各有一个人字,右边那个代表统帅,左边那个代表军师,意思是要两个大能联合起来,才能施展巫术。

      又因为困住追兵后,将士们生还有望,喜极而欢呼“大雾!大雾!大雾!”因为声音原因,后来把这种,可施行大型“雾术”的大能,都称为“大巫”!

      虽然这只不过是一家之言,但关于“巫术”和“大巫”的这个故事,还是蛮有意思的,因此常乐记忆深刻。

      《驱尸大法》中,对于尸体,有着一些要求,并不是所有尸体,都可供驱使的。

      其中就有“三忌三喜”之说。

      凡被砍头的,将其身首缝合在一起,受绞刑的,站笼站死的,这三种尸体,可供驱使。

      他们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服气,既思念家乡又惦念亲人,可用法术将其魂魄勾来,以符咒镇于各自尸体之内,再用法术驱赶他们返回故里,先予结恩,后驱其为己战斗。

      病死的,投河吊颈自愿而亡的,雷打火烧肢体不全的,这三种不能驱使。

      病死的其魂魄,已往另一神秘所在而去,法术不能够,把他们的魂魄,从那里召回来。

      投河吊颈者的魂魄,是“被替代”的缠去了,而且他们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来,旧亡魂无以替代,影响到旧魂灵的行止,会触动大道法则,对于施法之人大不利。

      至于因雷打而亡者,皆属罪孽深重之人,而大火烧死的往往皮肉不全,这两类尸绝对不可驱为己用。

      驱尸之术形成了一个流派之后,原本只驱赶死在战场上的尸体,但是发展到后来,大夏建立,那些被大夏官府杀死的人,其家属亲友,也会因故托人驱尸归乡。

      这是因为,本地的死囚处决后,自有其家属收尸埋葬,而欲将被处决的客籍死囚,搬运回故里,则因为路途遥远,通花费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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