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四十二章 小家-《苏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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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到如今,“法令虽具,然吏一切以例从事,法当然而无例,则事皆泥而不行。”
这就会造成很多的问题,比如同样的案件,历史上时宽时严,皆有判例,一任地方官员所好,或者就是司法腐败的根苗,官吏为了贪图财贿,“唯意所去取”。
毕仲衍是大牛人,对付这种繁琐到浩如烟海的历史档案,从中提取总结成条目,本来就是他的强项。
因此他现在这本书,取名为《宋刑统条法事类》,将是一本法官用于断案的检索工具书。
毕仲衍这部书编纂的体例,还是以《宋刑统》为大纲,但是在每一条大纲之下,加上根据历代判例和当前情况增设的细条,将同类案件的犯罪行为轻重,后果轻重,实施者主观动机等多方面纬度,给出了轻、中、重的不同判罚标准。
之后再加上这些标准的由来,就是历代的敕、令、格、式和具体案例。
如此一来,这部书就变得纲举目张,变成了一部金字塔形的新型法典。
法典的基础是判例,其上是事类,其上是刑统。
现在这书还没有编完,据毕仲衍私下给苏油的信里所说,这部书,最后会在四百卷以上,分为官、民、刑、商四个大类。
毕仲衍为了这件事儿,也没少麻烦毕观。
而二兄毕仲游,在完成河北四路纠核之后,因为破获走私大案,被朝廷提拔,如今是荆湖北路转运使。
荆湖两路是朝廷新开辟的地区,好多地方归流也才二十年,当地人很多还不服王化,或者说压根不知道什么叫王化,也让毕仲游头痛。
还是毕观给兄长支招,不如从研究二林巫法入手,与国法间杂用之,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再多建学校,慢慢教晦。
毕仲游还有些拿不定主意,又写信问苏油。
苏油回信说天理不外人情,要给土著们一个熟悉与习惯的过程。
荆湖地区如今除了大城,还有不少山区峒民习惯以前的巫法。
推行法令的基础是文教普及,起码得让人家听得懂你的法令。
文教都没有推行起来,强行推行法令可能会适得其反。
之前治理荆湖,章惇有一套,刘嗣有一套,孰优孰劣,民间流传的口碑就能说明问题。
毕观说得对,慢慢来。
因此当苏油见到毕观的时候就微笑说道:“朝廷这是欠我家观儿一个转运判官,一个大理寺丞啊。”
毕观脸一红:“爹爹惯会取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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