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汉地传明灯-《大唐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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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刻,鄯城军府内,在高岳的面前,黑压压跪了一大群人,他们全是被鄯、廓、河等州蕃汉百姓扭送来的,即“附贼者”。他们大多是原本河陇的土著豪族,西蕃来了后,转身投靠,成为西蕃庇护下的大地主,帮西蕃营田、刻剥、征税,各个肠肥脑满。

    对付这群人,高岳有的是经验,“兴元经验”。

    “多亏诸位父老,就拿鄯州一地来说,有你们在,总算田畴齐整,水利依旧,牲畜蕃息得也很好。”汲公首先说了这句话。

    可“附贼者”们却颤抖得更加厉害,他们的家产在唐军来后,本就被温末奴隶们夺取过半,现在又要应付这位汲公,这汲公他们也算有所耳闻,据说是出了名的酷烈,凡是被他盯上的,无不破败号咷。

    “所以什么诛杀、流放就不必了......征罚就行。”高岳这时摸着胡须,说出了他的惩处标准。

    听到征罚,这群附贼者脸色稍微舒散点,但要说彻底好转,怕是还有些言之过早。

    因为高岳口中的“征罚”,就是所谓的“屈法适时,以征代罚”,也即是当时局艰难时,罪犯便不再用律法刑罚,而是可以缴纳钱帛、粮食来抵罪,昔日韩滉在宣润主政时便曾实施过此法,短期内聚敛了大批物资,有力增援了朝廷的平叛。

    其实这也不是唐朝,更不是高岳的独创,汉朝就盛行“赎刑钱”了,司马迁就是交不起这笔钱才遭了腐刑(某种程度上腐刑也是赎刑的一种模式),直到清朝乾隆时期,那和珅还搞了个“议罪银”制度,允许犯罪的官员用银子来抵罪,某种程度上也帮皇帝从前赴后继的贪官污吏那里夺取部分银钱来,用于十全老人的十大武功花费。

    这种制度说起来不好听,不过由此得来的钱粮本身是无罪且有用的,况且如今的征罚也不是对官吏的,不会把征罚的代价转嫁到百姓头上,而是对这群翻不起浪花的附贼者的,高岳实行起来心理上的压力根本不大。

    于是高岳便让身边的权德舆拟出个征罚标准文牒来,悬榜在大堂上,让所有附贼者抬眼都能见到:

    征罚的数额,按照你在西蕃统治下做了多大的官,占了多少地产不定,但通常来说,三成家产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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