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第四条灾纪元十八年春,发起对北湖人类定居点的战争,造成二千一百三十九人伤亡。 第五条灾纪元十八年夏,在自在城人类定居点杀戮一百三十七人。 罪状念完,胡永胜宣布:安筱蝶因犯反 人类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我反对。人群中一个声音不合时宜地响了起来。 胡永胜当即皱起了眉毛,他没想到安筱蝶的死忠都离开了,这里居然还有捣乱的。 广场上的人们当即哗然,一个中年人挤过人群,站到了高台之下。 骆有成问身边的文兰:这是什么人? 破落户。文兰不屑道,以前是个律师,叫易慕付华。 原来如此,骆有成一眼洞悉了此人的意图:在乱世,律法和他那张嘴没了用武之地。好容易遇到一次公审大会,这人就迫不及待出来刷存在感了。 我反对,死刑犯应有辩护人参与案件。易慕付华大声说道,嫌疑人安筱蝶纵然犯下滔天罪行,也有要求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 胡永胜讥讽道:你就是传说中正义与公理化身的律政先锋? 不敢当。易慕付华挺起胸脯,我只是一名普通的律法工作者。 哦?胡永胜脸上的嘲讽之色更浓,那么你觉得乱世之中,适用哪一部法典? 易慕付华语塞。 胡永胜不再理会他,对着尖角和方向东说道:行刑吧。 尖角往安筱蝶的腿弯处踢了一脚,本就站立不稳的女老板立刻跪了下去。方向东把安筱蝶的头按在地板上,拔出了粒子束枪。 我反对。根据《刑法》第易慕付华又一次叫嚷出声。 胡永胜实在不愿与他费口舌,说道:扰乱公审大会现场秩序,抓起来。 文兰动作最快,周子然紧随其后,两人一左一右拧住了付华的胳膊。平头哥王涛慢了一步,心中不爽,朝易慕付华腿上踢了一脚。 我抗议,我无罪,你们是非法羁押。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未经司法机关批准或决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易慕付华大声叫嚷着。 骆有成一向不喜欢叽叽歪歪的人,本没打算理会,但广旭却在他的意识海里冒泡,说这人可以用。骆有成想问个明白,广旭却又潜水了。广旭担心话多折了老师的寿元,骆有成表示理解。 吴广旭的预知能力依靠的是精准的直觉,他的建议骆有成不能不听。他对文兰等人吩咐道:蒙上他的眼睛,带回去。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