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二章 陈年旧案-《食在大宋》


    第(1/3)页

    将十份鸡汤收进置物篮,文舒简单的梳洗一番,便出门赶往相府。

    虽然秦培昨天说了让她在家等,可她哪里等的住,思来想去,还是决定去相府等消息。

    系统才升级到百分之五十,她在家待着也没用。

    文舒赶到相府时,    皇宫里早朝已经开始了。

    宣政殿内,殿头官刚喝完‘有事出班早奏,无事卷帘退朝’,就见左边的班部里走出来一位御史。

    “陛下,臣有本启秦。”

    “讲。”赵端高坐御前,还有些没睡醒。

    “臣要弹劾刑部待郎窦广山,私掳平民,    罔顾法纪。”

    “哦,竟有此事。”

    窦广山立马反驳:“回陛下,    臣抓的并不是平民,而是一个凶杀案的案犯。”

    “既是案犯,可经了开封府,可有认罪画押书?”陈御史不依不饶。

    “那是当然。”

    见对方真从袖子里掏出一卷案卷,陈御史不由的皱了眉。

    人群中的秦培也嗅到了一丝不同寻常的味道。

    卷宗呈到御前,赵端翻了翻,疑惑道:“怎么是十七年前的?”

    “正是。”窦广山回道:“臣抓的正是十七年的凶杀案案犯。”

    “究竟是怎么回事?”赵端来了兴趣,“难道十七年前此人逃脱了?”

    “并未,而是当时的县官徇私枉法,未判他死刑。”

    “哦,难道此人是县官的亲戚,你详细讲讲。”

    其实事件的经过,他面前的卷宗上都有。但他是官家,自持身份,此时又是朝议,也得有一人把经过说出来,让众臣都听听。

    窦广山自无不应,    把案件经过大概讲述了一遍。

    就是十七年前,    福州发生的一件凶杀案,一名农家小子因妹妹被当地富绅糟蹋,而奋起杀了富绅的事。

    这案件本也没有拿到朝堂上来对峙的必要,毕竟杀人偿命,律法所定。

    问题出就出在,当时断这案的县官并没有将案犯杀头或判绞刑,而是免除死刑,将他发配去了钱塘。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