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原本一开始还有些散漫的探员讥笑了一声,他非常不客气的指了指福克斯先生,“你可以闭嘴,我也没有和你说话!”,他说完和福克斯先生对视了片刻,然后看向了林奇,“我们接到举报,有人说你们通过洗衣店进行洗钱等犯罪行为,你承认吗?” 这个问题看上去就像是一个儿戏那样,问别人承不承认自己犯罪,真正的罪犯怎么可能承认呢? 其实也是这名探员看林奇年轻,想要诈一诈,试一试不会有什么损失,但万一就成功了呢,要知道房间里有好几个录音设备,还有摄像设备,不管他做出怎样的表情,哪怕只是讥诮但存在承认性质的表情,或者是开玩笑的点头,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 证据讲究的是客观事实,无论当时林奇内心是怎么想的,他承认了或者做出了带有承认性质的举动,那么法庭就会认为他认罪了。 这招在对付年轻人的时候非常有效,年轻的年纪让他们有一种想要挑战权威的欲望和冲动,只要这个冲动出现了,没有被他们阻止,那么他们就栽了。 在探员的期待中,林奇的表情和动作似乎很慢,他先是皱着眉头,然后一脸的困惑,仿佛在说“说nm呢”。 当然,林奇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他不会如此的粗鲁,在几秒钟后,他就像是按照某个脚本那样演着,“证据呢?”,他说着话,向后靠了靠,让背部紧紧的靠在沙发的靠背上,他略微摊开双手,“虽然我没有律师,可是我也知道,任何指控都需要有证据,包括了传唤和审讯……”,他说着看向了福克斯先生,两人对视了片刻,福克斯先生站了起来了。 林奇微微颔首,他偏着头,就像是看戏一样看着福克斯先生接下来的表演。 “如果不是林奇先生提醒我,我差点都忘记了,你们把我强行扣留在这里,有没有传唤证,有没有拘捕令?”,他立刻就闹了起来。 从司法的流程来看,不管是调查局还是税务局,在执法的过程中都要有相应的批文,比如说调查局要找人询问一些事情,就要传唤证,如果需要把某人抓起来,就需要拘捕令。 即使是联邦调查局,也需要出示相关的法律证明,否则整个流程就是不合法的。 年轻的探员眼皮子跳了一下,事情开始出现了预料之外的东西,从林奇出现到现在不足三分钟的时间,局面就已经开始失控,这让年轻的探员感觉到了有些麻爪。 另外一件房间里的专家立刻通过麦克风联系上了探员,“告诉他们,我们抓住了现场,根据拜勒联邦四十三号法令,在犯罪现场和犯罪行为进行的过程中执法,可以延后申请相关法律文书……” 房间里,年轻的探员面色沉稳的重复了刚才的话,“根据拜勒联邦四十三号法令……” 他的话刚说完,林奇就似笑非笑的问道,“也就是说你们并没有任何的证据能够证明我和福克斯先生涉嫌违法犯罪活动……”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