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五章 大挪移令-《国产影视大冒险》
见叶森一脸沉思之色,天星宗的修士还以为他不相信,于是开口解释道:“前辈您有所不知,如果只是需要花费一些资源的话,那就简单了!然而,想要利用上古传送阵前往其他区域,除了要耗费大量的资源之外,还必须持有上古流传下来的大挪移令才行!元婴期以下修士,如果没有大挪移令的保护,根本无法承受长距离空间传送所带来的巨大危险,很容易被空间乱流撕裂!而修为到了元婴期一般也根本用不到传送阵,因为他们自己就可以凭借自身速度前往任何区域!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大挪移令的制造方法很早很早就失传了!没了大挪移令,低阶修士想要利用上古传送阵通往他处根本就不可能!所以,所谓的上古传送阵,也不可避免的沦为了鸡肋,久而久之,就渐渐的荒废了!”
“原来是这样呀!”对于天星宗执事的话叶森倒是比较理解,凡人世界的修士虽然看起来神通广大,个个本领不凡,一旦修为有所小成,甚至只需练气后期左右的修为便可御器飞行!
但修仙界实在太大了,相比于广袤无边的修仙界而言,一般修仙者那点可怜的速度,就算穷尽一生也不可能将整个大陆都走完。
因为,凡间界实在太大了!就算以元婴修士的速度,想从大陆的最南方,飞到了北方,也至少需要一万年时间。更别说元婴期以下的修士了。
一般在修仙界,若是修为只有练气期,那么一辈子只可能在宗门附近转转。若是筑基修为,则大可以在本国境内畅通无阻。若是金丹修为,也大可以在附近几国游走。
如果修为一旦达到元婴期,就可以从一个区域到达另一个区域。如果是化神境界的话,那就更好了,一般基本上就不怎么受限制了,而且,一般修士抵达化神境界后,为了收集各种法宝或者灵药,同时找到比较稳定的空间节点,偷渡进入灵界,化神修士也会选择四处游走各方!
所以,只有修为达到元婴期以后,你才有足够的时间,足够快的速度来游走与大陆各个区域!当然如果你非要觉得,世界那么大,一定要出去看看的话,也不是不行,但出发之前你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因为你极有可能走着走着就突然发现,自己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已经变得很老了,寿元无多,但前方的路还有很远,很远!
除了速度制约之外,还有一个更为重要且不可忽视的因素,那就是修仙界实在太危险!顺而为人,逆而成仙!修仙说白了就是与天争命,与人争命!修仙者想要成仙,想要长生,除了要面对修行路上的艰难险阻之外,还要有足够的修炼资源支撑才行!
而修仙界的资源有限,无法支撑太多人的索取。所以想要更进一步,就必须去争,去抢!这样就直接导致了修仙界必须奉行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没有足够的修为,却到处乱跑,是很容易死人的。如此一来,一般修士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是不会随随便便前往其他区域的,所以,即便上古传送阵能够使用,他们也很少会离开自己熟悉的宗门或者地域,前往其他地方!
这种种的原因就直接导致了,能够使用上古传送阵的就只可能是那些资源丰厚且急需扩张的大宗派!但偏偏上古传送阵最为关键的钥匙之一,大挪移令失传了!如此一来,还有谁肯去冒着风险,做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不过即便是明白了事情的原委,叶森也不愿意放弃修复上古传送阵,前往乱星海的机会!所以,只是稍稍迟疑了片刻,叶森便淡然道:“谢谢你的提醒,不过上古传送阵我还是要修复的!你就直接告诉我,这笔买卖你们天星宗,接还是不接?”
“接,自然要接!”天星宗的执事连一丝犹豫都没有,便直接回答道:“我们星尘阁打开门做生意,既然前辈有需要,那我们自然要尽量满足前辈的需求!”
“不过,星尘阁向来以诚信为先,所以在下不得不提醒前辈一下,要修复上古传送阵,所需的花费与时间可不少!”
“多少灵石?多长时间?”
天星宗执事没想到叶森的回答会这么干脆,不禁下意识的回答道:“最少三万灵石,而且因为上古传送阵各种资料失传已久,想要完全修复至少也需要一年时间才行!”
“太久了!”叶森闻言摇摇头,直接加码道:“五万灵石外加十件顶级法器,三个月之后我要见到满意的结果!行不行!?”
“五万灵石!十件顶级法器!”听到叶森的话,天星宗的执事呼吸都有些急促起来,这些东西加起来都快要抵得上天星宗坊市整整一年的收入了!如果做成了这笔买卖,那他铁定是要往上升一升的!说不定还可能有机会进入门派高层呀!
想到这里,天星宗的执事忙不迭的回答道:“前辈既然有吩咐,那在下照办就是!三个月时间虽然短了一些,但我们天星宗定当尽力而为,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派人前往越国边境修复好传送阵,不负前辈所托!”
“哼!”叶森冷哼一声,语带森然道:“不是尽快!是一定!钱我双倍给了你们,如果没能按时间修复传送阵,那可别怪我上门砸了你们天星宗的招牌!”
说完之后,叶森也不理会天星宗执事那冷汗直冒的神情,直接扔出一个储物袋道:“这里面是十万灵石,外加二十件顶级法器!你拿好了!另外,再帮我发布一条消息,就说本座重金悬赏大挪移令,不管什么人,只要他能拿出一枚大挪移令,那么即刻换取一万灵石外加一件顶级法器!不设上限!”
“好的,好的!回头我就发布消息,保证最短时间内让整个元武国都知道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