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八四章 国富论(六)-《新顺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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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纯粹技术上的低成本征税方案,要与此时的行政能力、缉私技术水平相适应。

    但现在,英国是做不到的。

    新英格兰地区大大小小的酿酒作坊,雨后春笋一般,依托着北美、中美、加勒比、西非的市场,不断壮大。

    英国既不敢征税,也无力征税,因为征税意味着反抗。

    而此时的行政效率和技术水平,也决定了,要么搞东印度公司这种东西、要么在生产端征税、要么就是如窗户税土地税一般给不动产征税。

    比如窗户税,房子盖好了,你总不能把窗户隐藏起来。

    而在外面查窗户,又可以减少矛盾——城堡学说的存在,使得在大街上不进门就查窗户征税的行为,英国人的容忍度一般来说更高一些。毕竟查窗户不用非得进屋查。

    这种情况下,大顺提出了类似于“代收关税”的行为,无疑在乔治三世听来是一种可行的、靠谱的、不扯犊子、可以实现的好办法。

    这种办法,如果把茶叶棉布等,视作“每年六七月份在阿姆斯特丹定时刷新”的生产,那么这就可以视作一种高效的在生产端征税的模式。

    至于说,这种模式,是不是“自由贸易”……

    这个,首先要定义一下什么叫“自由贸易”。

    不过,就算再怎么定义,这玩意儿与其说是“自由贸易”,倒不如说这就是个畸形的、伊里奇说的那种【国际垄断卡特尔】。

    以历史上非常典型的国际垄断卡特尔,1884年世界钢轨卡特尔来做对照。

    1884的钢轨卡特尔,是因为生产相对过剩,各国坐下来谈一谈,最终确定英66%、德27%、比利时7%。

    而现在大顺搞得这玩意儿,确实就像是个畸形的卡特尔。

    以茶叶为例。

    原本是各国东印度公司无序竞争,各国的走私茶到处乱跑。

    而现在,大顺直接垄断了茶叶的生产运输环节。

    在阿姆斯特丹刷新之后,全欧洲统一标准到岸价,其价格包含了统一的关税。

    比如说,每磅征税3便士。

    那么,各国政府拿到的关税比例,就看各国卖了多少。

    也即是,欧洲各国的殖民地和本土总共有多少消费能力,那么各国的政府就能拿多少关税、各国的商人也就拿到多少利润。

    各国的政府,实际上也是“盈利”的受益者。

    而各国能卖多少,取决于各国有多少人口、多少殖民地、多少势力范围。

    当然,若不认为这是一种畸形的卡特尔。

    那么,也是可以认为是一种“自由贸易”。

    毕竟,到了阿姆斯特丹之后,到岸价是全欧洲统一的。

    理论上,这不就是比谁家的航运业成本更低、谁家的造船成本更低、谁家的航海技术更高,谁更有市场建设和销售渠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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