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节 管天管地管空气-《大明之雄霸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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枷:一种方形木质项圈,一般很重,以套住脖子,有时还套住双手,作为惩罚,强制犯人戴枷于官衙门前公开示众,以示羞辱使之痛苦。
一旦下令,差役如虎似狼地将那个撞正枪口的屋主给带走!
其他人?
敢说个P字!
他们有的畏惧,有的仇恨,但不管恨也好,害怕也好,殊不知颜常武的心中在翻江倒海般的折腾:原来,少说多做,也用在刑罚上啊!
或许,民主很难办!
你要是让他们说,永远是他们有理,想说(念shui)通他们,别指望!
做不到让他们敬,那就只能让他们畏了!
这是他头一回使用暴力对付民众,是对他多年以来受到的法治的严重颠覆!
上位者口出天宪,不经审讯,就能任意处罚民众,而民众哪怕不服,也不敢反对!
他暗自警惕,但是不得不承认,这是最快最有效的方法。
他明白了什么叫做“民心如铁,官法如炉!”
以后,得按上位者应有的行径去办事,心软不得。
……
第一个倒霉鬼被押在“行政中心”前枷号,法外开恩,没让他跪地被枷,但放了个木笼子将他装进去枷号。
这下轰动了北港镇,吃过晚饭的镇民们都跑来看稀奇,那个倒霉鬼简直羞愧欲死!
当大伙儿听闻是“修路修到他屋子,他阻挡修路,结果被大龙头判处枷号!”时,大伙儿都有点不信。
可是事实摆在大家面前,容不得大家不信。
这下,大家说起大龙头,说“那个小孩”的人就少了,渐渐没有了。
……
北港镇各项措施推行,尤以城管条例让民众不习惯。
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垃圾、牛马羊不得入镇(不经允许)、有序排队等等。
民众根本没有此观念,从来没想过官府管得这么严格。
按规定:
先进行一周的劝告期,期间触犯的只被警告,不被处罚。
之后触犯者罚银一两,或者判罚社会服务(主要是扫地十天),算是试行期,时限一个月。
正式实施是罚银十两(等于许多人一年工资了),或者判罚社会服务令三十天!
要是明知故犯,比方说某人有钱,连吐十泡口水罚银百两对他是小儿科,得,送行政中心前枷号三天或者更多时间!
结果呢。
在起初一星期的劝告期里,城管们苦口婆心地劝说,犯事的民众一离开,即开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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