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大王叫我来巡山我把寡妇-《明末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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剿灭野狐岭这件事儿,决不能假手他人,若是让奈曼部帮忙,到时候就算剿灭了野狐岭,克钦汗又会如何看待他铁某人?
一个弱小的盟友?克钦汗恐怕不会放在心上的。
......
野狐岭面积并不大,强在丘陵起伏,地势复杂。
如今野狐岭有悍匪近三百名,多年来打家劫舍,无恶不作,其中最有名的当属混世魔王和就地滚。
混世魔王和就地滚基本上代表了野狐岭上的两股势力,**与刀客。
混世魔王金刚,原是一名边军把总,后来倒卖军械,事情露馅后,杀了管事儿,带人上了野狐岭。
就地滚雷仁,陕西米脂人,早年间做过边军,后成为一名刀客,为人贪婪成性,有一次走货,看上了雇主的女儿,于是杀了雇主抢了货物,来到了野狐岭。
金刚和雷仁,那都是丧心病狂的狠人,据传闻,金刚对那些反对他的人特别残忍,曾经有一名属下对他稍有微词,便被架在火堆上方活活烤死了。
雷仁与金刚相比,也是不遑多让。听说此人最爱干的事情就是弄大女人的肚子,然后等着生下小孩儿,拿来烤着吃。
这二人凶残成性,却都是极为难缠的人物,前两年大同府和宣府出兵进剿,有几次差点宰了这俩人,这俩家伙愣是能化险为夷,最后又活蹦乱跳的在野狐岭站稳脚跟。
混世魔王和就地滚这两个称号,听说还是这俩人当年自己起的,目的就是想羞辱边军。
对于野狐岭两大悍匪起名号的能耐,铁墨实在是不敢恭维。
混世魔王听上去还挺唬人的,可是就地滚是要闹哪样?是想告诉别人,自己逃命的本事很牛逼?遇到危险,就地一滚?
哎,这年头,真是群魔乱舞,什么见鬼的名号都有。
就地滚简直比小红狼还让人喷饭!
几百兵马沿着暗庄堡向西北,越是靠近野狐岭,路上行人越少。
又往前走了五里地,路上再无车马行人,两侧良田更是杂草丛生。五月中旬,绿柳白杨,野花遍地。
只是鲜花美景,盛开在杂草良田之中,显得是那么的不协调。
野狐岭,果然是凶名赫赫啊。
土地可是百姓的命根子,如今靠近野狐岭二十里,土地都养了草和野花。
能让百姓舍了命根子,野狐岭上的悍匪也算是凶残到一定境界了。
在野狐岭东南十五里处,有一座小酒馆。铁墨率兵赶到后,二话不说就让石虎带人把小酒馆围了起来。
小酒馆并没有什么客人,老板加上伙计也不过五个人。
酒馆五个人全被押了出来,铁墨提着砍刀逛了逛,一点前兆都没有,一刀将店老板砍倒在地。
刀刃划过后脖颈,店老板哼都没哼一声,扑倒在地,鲜血顺着刀口喷涌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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