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零九章 呼之欲出-《掌贵》


    第(3/3)页

    你只管放心,孤定好好宠你。一会儿把你管事的名字报给我的人。明日,孤保证把你要出去!要个宫女谁还敢不照办

    程紫玉无语了。

    管事?宫女?

    所以,他竟然不知他身下的女人是文庆?他父皇的女人?

    还以为这只是个小宫女?

    他怎么觉得文庆是宫女的?这里边必有缘故!

    果然,文庆在那儿咯咯笑,也不知在做什么引得那床晃动更厉害了。

    文庆没反驳!

    没否认她只是个宫女!

    所以

    有问题的是文庆!

    太子被算计了!他以为他只是睡了个宫女,要个宫女,调个宫女,只需稍微运作,的确不是什么大问题。别说一个,就是他弄几个宫女出宫又如何,这样的小事,说不定连于公公那里都惊动不了!

    那么,所以

    程紫玉刷的一身汗,后背已经全湿了。

    正如她最开始的分析,这整个一出,文庆绝对不会是主谋!

    她会算计太子,但不会扯进文兰。

    她会想法子被太子睡了,却不可能让自己躲在床边听着这动静。尤其自己与她不是友还因着李纯有仇怨!这不是将把柄送到了自己手上?杀了她也不会!

    最重要是,通/奸这罪名,她承担不起!

    而太子在这种节骨眼上,也承受不住!

    只有一个答案:他们都是被算计了的!

    因为后边还有主谋!

    至于文庆,只怕连帮凶都不是。她只是个被人利用的蠢物!大概,是皇帝久不近身,她坐不住。而她又心比天高既不愿臣服于文兰,又不愿认命终此一生,所以便铤而走险,妄图绝地反击,却一脚踏进了个圈套。

    而文兰,从头到尾都不是目标,而是一个诱饵!一个诱导自己上门来的诱饵!

    都知道自己谨慎,轻易不会受摆布,所以他们便利用了文兰将自己一路引过来。事实自己哪怕不来,他们也会用朝鲜公主打起来的借口达成目的。而柳儿与自己分开前后脚到场,应该正合他们意,刚好分而解之

    程紫玉已经彻底慌了。

    若说先前还只是完全不明的一筹莫展,那么此刻是被接下来可能会发生的一切吓到了。

    她突然发现,或许对方没有对自己下和桂儿那样的狠手,便是为了自己在适当的时候可以成为证人,可以在不知不觉间沦为一把刀子。

    按着那帮人的目的,大概是:

    一,太子和庆嫔被捉奸在床。皇帝大怒。届时,庆嫔一定会卑鄙自保,表示自己是被逼,直指太子人面兽心,酒后乱性。

    很快会有人发现昏迷的自己一行人。而自己一旦被救醒,看到眼前状况,自然会将主谋锁定在太子身上。

    随后事件将被推演成:太子对庆嫔不轨,被文兰和她先后发现,太子一行人便一不做二不休,将她们这群人全都放倒了。

    在那种状况下,她一定也会那么以为。谁叫她昏迷前的分析便大概将主谋的范围缩小到只有几人,而太子正是其中之一。

    届时,太子所言将不足为信,而受害者文庆和她这个证人所言一致,哪怕有疑点,哪怕太子不承认,这事也不可能有转圜了。皇帝不会想要头上被绿,那么,太子完蛋,庆嫔也一样。即便太子侥幸逃脱,那么自己和李纯又岂会放过他?

    太子,就此玩完。而她也好不到哪里去,她和太子同在一屋,太子与庆嫔都做了那事,那她呢?又有几人能相信她的清白?李纯不会嫌恶,可皇帝呢?

    皇帝对她,怎么也不会继续宽容下去。这坏的不仅仅是她的前程,影响的还是李纯和皇帝的情分

    然而,这种可能还是好的。

    程紫玉担心的是另一种:

    如若主谋故意打草惊蛇呢?

    太子明显酒多了,当他被清醒,当他发现身边人有疑点,当他发现屋中还有她,太子会怎么做?

    太子慌张下,大概只有两种可能。

    一,杀了她,灭口,然后想法子嫁祸,离开。二,直接坏了她名节,以此威胁她与他上一条船。比如撕坏她衣裳,比如直接睡了她,都足以让她不敢声张,随后抢先扬长而去,让她帮着善后。

    这两种可能应该都是主谋要的!

    因为主谋应该会掐着时间,煽动皇帝到场,随后抓个正着。

    第一种,太子与后妃yin乱,谋害命妇。第二种,太子兽行,既不放过后妃也不放过命妇。这两种都足以叫太子倒台。

    且这两种都足以乱了李纯之心。之后李纯要么报复,对太子党下狠手,要么大受刺激,乱了分寸。两种状况下,她不管是被杀还是被毁,李纯都将受影响。皇帝这一左膀右臂将实力大减。

    而追究时,文庆文兰必逃不开。两个朝鲜公主,都是罪魁祸首。文庆自不用多言,文兰一路将她引来,就只这层关系,也会受了牵连。

    而李纯方面,定会对文兰恨上。如此局面,要么,连带着朱常哲一起恨上,要么,朱常哲为了撇清和示好,顺势舍弃文兰,舍弃朝鲜助力。

    但不管如何,这一出大打击的,同样也是朱常哲。

    所以,主谋已呼之欲出。

    /10_10575/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