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 务实回府(上)-《大明元辅》


    第(3/3)页

    帅嘉谟在《大明会典》里的徽州府条目下,找到了同样的纳税记录。更重要的是,《会典》里只提及是由徽州府承担“人丁丝绢”,并无任何字样表明是歙县独自承担。这说明徽州府的这一笔“人丁丝绢”的税目,应该是六县均摊,怎么可以只压在歙县一处呢?

    不行,这件事关乎一县之民生,可不能这么糊涂下去!必须得挖个水落石出!

    就像所有的力争在平凡岗位上取得不平凡成就的人一样,帅嘉谟面对眼前出现了难题,不惊反喜,兴致勃勃地继续深入挖掘。最终,他在《徽州府志》里找到一条古早的线索。

    徽州这个地方,归附于太祖的时间很早。朱元璋在元至正二十四年称吴王之后,在徽州实施的第一件事,就是修改元税,称为“甲辰法制”。结果年底核查,中书省发现数字有问题,于是在至正二十五年搞了一次“乙巳改制”,很多科目的税额要重新调整。

    结果帅嘉谟一查之下,发现歙县跟此前缴纳的夏麦相比,同比差了九千七百石。于是朝廷针对歙县的三千六百四十六顷轻租田,每亩各加征“夏税生丝”四钱,以弥补缺额——这就是歙县“夏税生丝”的由来。

    只是这个“补欠夏粮”年代太过久远,看起来和“人丁丝绢”并没关系。帅嘉谟凭着天才般的直觉,觉得这两者之间一定有什么联系,于是拿起笔来,粗粗算了一下。

    歙县补的九千七百石夏麦,按照眼下的官方折率,每石折银三钱,九千七百石粮食折算成银子,是梁倩九百零十两。而每年“人丁丝绢”补交的生绢折成银子,每匹七钱,所以折银六千一百四十六两——呃,这么看的话,两个数字似乎没什么关联。

    可帅嘉谟到底是个数学人才,脑子转得很快。他很快想到,徽州六县彼此相邻,一个县夏麦歉收,其他五个县不可能幸免。于是他再一追查,发现在同一时间,黟、休宁、婺源、祁门、绩溪五县也亏欠夏粮,一共是一万零七百八十石,可折银三千两百三十四两。

    两千九百零十两加三千两百三十四两,共计六千一百四十四两!

    这个数字,和“人丁丝绢”只差二两银子!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