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第一次接触-《大时代之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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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耽误时间,只会对己方不利,他必须快速的达成合作,而且与以前的谈判,作为投资业务的负责人,他们每次谈判都已经获得了对方公司的所有数据以及创始人的资料,但这一次,对方创始人经验为零,而此刻坐在对面的人,他一点也不了解,自然希望越快越好。

    “抱歉,这商标是我们公司的核心产品,不卖。”林有德直接拒绝,哪怕是套路,也得走完,反正急的不是自己一方。

    杨克武说:“林先生,这双十一活动,是我们阿里粑粑集团耗费数亿资金以及大量的资源及人力打造的活动,虽说我们因为工作方面的失误,忘记了注册商标。

    贵公司这样抢注在法律上可是行不通的,如果我们起诉,绝对能拿回商标,但我们也不愿意与贵公司兵戎相见,所以才来到这里,希望能够达成一个满意的合作。”

    “按照法律规定,抢注这种行为,的确不受支持。”林有德笑着说道:“不过,杨先生,这双十一可并不是贵公司所创,他本来就是一群年轻人吐槽自己的一个节日。

    怎么,你们办了一个双十一购物节,双十一就应该是你们的?

    那是不是365家大公司,每天挑一天办个节日,这所有的时间其他人就没办法用了?”

    “......”杨克武被逼问的说不出话来,他本身也不是法律专业,对法律知识也只是适当了解而已。

    与国外不同的是,国内的商标即使被抢注,也有可能能够拿回来,但这品牌本身必须是公司所创造,或者说在被别人恶意注册之前就已经在使用。

    双十一商标在法理上看起来符合条件,但双十一却是一个很久以前就存在的节日,不可能因为阿里在这一天举办了一场“购物节”,法律就会判定“双十一”这个商标属于阿里,大概率的原则还是谁先申请就归谁。

    如果这样,他们整个集团在未来宣传双十一活动之时就必须非常注意用语,多了或者少了两个字都有可能被起诉。

    这种起诉不会影响阿里的业务或者战略方向,但也会像苍蝇一样恶心人,特别是这些商标如果到了竞争对手的手里,发挥的作用将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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