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七章 好手段-《奋斗在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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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想起来了,暗道:“这不是周梦臣当时说长生之道的话术。”
不过,嘉靖可没有想过周梦臣会骗自己,他随即自己想明白了,暗道:“周梦臣乃是朕的道友,将来是要长生久视的,想要等他死后,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了。自然没有解剖这一件事情。”
嘉靖嘴角微微勾出笑容,心中暗道:“果然是朕看重的人。”
嘉靖对黄锦说道:“你派的人还没有上场,就不用了,叫他过来。还有薛老去了,你亲自代表宫里去一趟。”随即对陆炳说道:“准备回宫。”
黄锦有些不知所措,说道:“陛下,我们这就回去?”
嘉靖说道:“事到如今,已经到了定局。难不成我会要等他们散场不成?”
嘉靖说走就走,就如此悄无声息而来,悄无声息而去。
而场上的情况,正如同嘉靖所言。
董份灰溜溜的下台之后。周梦臣问喻尚书说道:“喻尚书,如果自己捐献自己尸体用于解剖,触犯大明律吗?”
这个问题,可将喻尚书难住了。
这是一个法律空白。这个时代的法律前沿问题。
大明对于尸体法律,大概有两条,一个是针对盗墓的,凡是盗墓将尸体挖掘出来了,那就是死罪。但是如果盗墓不挖尸体,那就从轻处置,比之盗窃之罪罪加一等,大多是流亡,不至于死罪。还有一条,就是之前提到支离他人尸体,比斗杀论。流放三千里,处罚类似于过失杀人。
但是之前,可没有人会同意别人来解剖自己的尸体?
这里面牵扯到很多权力,个人的人身权力内涵是什么?包括不包括对自己身体的完全支配权,在现代的法律是不包括的,否则你卖-肾就是合法了。还有一个就是人的权力延伸,人死之后,这个权力还在不在?
当然了,这些具体的法理,在这个时代没有形成这些概念,但并不是没有的。
因为现实之中,很多犯罪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这问题不仅仅是现代有,古代也是有的。不过古代官员的权力极大,可以自己出判例。甚至可以与现行法律对抗,所谓之春秋决狱。
喻尚书作为大明头号刑名专家,他绝对不仅仅是光会破案的。对于各种法律也是非常熟悉的,更不要说,他而今正在编纂问刑条例,可以将他视为一个法学家。一时间这个问题,也将他给难住了。
总觉得说行,也是可以。说不行也是可以。而模棱两可,就等于两方面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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