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施瓦茨的工作效率很高,李宁也是个雷厉风行的人,所以王大林代言“李宁”球鞋的合同很快就在双方协商下拟定完毕。 5月4日上午,在施瓦茨请来的第三方律师见证下,王大林和李宁分别在合同上签上了自己的大名。 “李宁”这边将在2001年6月30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王大林第一年的代言费400万美元,至于第二年的代言费是2002年6月15日至30日这个期间支付,合同期限是2001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 在此期间“李宁”需每年为王大林定制一款球鞋,这个系列的球鞋暂定名为“火神”,这名字的意义当然不是《黑子的篮球》中那个火神,因为王大林目前所在的球队名叫“热火”。 至于其他的特殊定制款球鞋,比如王大林下个赛季几乎铁定会出席的全明星新秀挑战赛,又或者参加全明星三分球大赛之类曝光度高的活动,“李宁”自然也会适时的推出“火神全明星纪念款”球鞋。 王大林这边也有必须尽到的义务,比如每年休赛期必须出席“李宁”的宣传活动多少次,还有“火神”系列球鞋发售时的签售活动等等。 最关键的是……从2001年7月1日起王大林只要在正式比赛中登场打球,就必须穿“李宁”品牌的篮球鞋,再不允许穿其他的牌子了。 这也就代表王大林今年7月代表中国男篮征战亚锦赛时,脚上必定是已经穿上了“李宁”篮球鞋。如果“李宁”这边的研发速度够快,说不定到时候他脚上已经穿着“火神一代”了。 当然,“李宁”安排的活动肯定不止这些,每年休赛期王大林都必须回国参加一些大型的球迷互动活动,这些都写进了合同的。 目前“李宁”已经推出了几款篮球鞋,这次来签约他们也根据他的鞋码带来了几双,签完合同就全都送给了他。 王大林准备季后赛第二轮对阵雄鹿的比赛时就换上“李宁”鞋……反正已经签约了,提前尽尽义务怎么了? 没见人家“李叔”签完合同后立刻就给了100万美元签字费吗? 在这个时代,与明星签约给一笔签字费已经是大家心照不宣的“潜规则”了。李宁给他100万美元的签字费,王大林不知道算多还是少,不过他已经很满足了……主要还是穷! 施瓦茨也很满意,虽说王大林没有选择签5年期或者3年期的长约,导致他的提成也少了很多,可他与王大林的经济人合同提成比例本来就比较低,原本他也没指望现在就在王大林身上挣多少钱。 守着王大林这么一棵“摇钱树”,今后还怕赚不到大钱? 这才只是王大林的第一份代言合同,等他多给王大林谈下几份商业代言,那提成不就多了? 话说……王大林的那辆“福特F150”有点LOW啊,要不要放出风去找几个汽车品牌来谈一谈呢? 还有……王大林这小子一点也不懂得怎么打扮自己,平时也总是穿一身热火队的训练服,难道“范思哲”、“阿玛尼”之类的服饰不香吗? ……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