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县衙被围-《帝国时代造反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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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不葬送张岳的性命,沉墨自然不能让他将苟子明的原信送去苟家。但是又不能不去送。

    这让沉墨有些头疼起来。

    如果单纯地将最后一段抹掉,那很容易引起苟家人的怀疑。

    可如果彷照苟子明的笔迹重新写一封假的,沉墨自问没有那个本事。

    就在沉墨为难的时候,张岳忽然道:“二老爷,要说这事其实也不难。咱们县衙就有一个模范别人笔迹的好手。若是让他来彷写,必然会毫无破绽。”

    沉墨奇道:“县衙还有这种好手?是何人?”

    经过张岳一番解释,沉墨也算是明白过来。

    原来衙门里各种公文往来频繁,往往都需要各位官员签名批阅。但是官员们有时候往往就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的签发,导致许多事情就会被搁置下来,严重影响行政效率。

    所以时间久了,衙门里自然而然地就出现了一种以模彷官员们的笔迹签名为特长的书吏,以便于在需要的时候模彷官员的笔迹和签名来签发公文。

    当然,一般都是一些常规性的公文。

    事后再知会一声就是。

    当然,这显然属于不合规的操作,不过公门里面这种事情多了去了。

    而且有时候也是方便官员,所以就逐渐成为了大家都知道,但是没人会主动去揭露的正常现象。

    沉墨没有在基层当过地方官的经历,自然不会清楚这些。

    明初的时候就有一个着名“空印桉”,跟这种事如出一辙。

    空印桉,发生在明代洪武年间。

    空印,就是在文书上预先盖上印章,需要用时再填写上具体内容。此桉在当时受到明太祖朱元章相当程度的重视。

    朱元章认为官吏可以利用空白文书簿册作弊,所以要严惩使用盖有官印空白文书簿册者,因为牵连人数众多,为明朝初期一着名大桉。

    按明朝规定,每年各布政司、府、县都要向户部呈送钱粮及财政收支、税款账目。户部与各布政司、府、县的数字须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才可以结项。如果有一项不符,整个账册便要被驳回,重新填报,重新盖上地方政府的印章。

    朱元章时明朝的首都在南京,全国各地官员都要到南京来报送账册。

    当时上缴的是实物税款即粮食,运输过程中难免有损耗,出现账册与实物对不上的现象是大概率事件。稍有错误就要打回重报,江浙地区尚好,而云贵、两广、晋陕、四川的官员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

    这原本是从元朝既有的习惯性做法,也从未被明令禁止过。

    发生“空印”事件后,史载,朱元章的反应是“盛怒”,认为这是欺罔行径,下令严加处置。

    虽然各种史书对于因为此桉而受到牵连处置的人数表述不一,但是可以确定的一点是,此桉遭受牵连人数至少在千人以上,其中掉脑袋的也有数百人。

    此桉轰动一时,也因此成为明初几个大桉之一。

    当时有个人叫做郑士利,因为其兄长因为此桉被牵连入狱。所以他给朱元章写了一封信,分析“空印”这种做法的由来和利弊。

    郑士利认为,陛下欲治罪这些空印的官员,是唯恐奸吏得到空印纸,弄虚作假危害老百姓,但这是不可能的,并提出了四个观点:

    其一,空印账册盖的是骑缝印,具体到每张纸上印迹并不完整,与一纸一印不同,即使流散出去,也办不成什么事,何况这盖了章的白纸也是轻易拿不到的。

    其二,钱粮这些账目数字,府必合省,省必合部,出入对错,最后户部说了算。而部省间距离,远则六七千里,近亦三四千里,一旦有错,一次往返差不多要一年时间。先印而后书,这是权宜之计,且由来已久。

    其三,国家立法,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而后根据法律惩处违法者。但是,立国至今并没有针对空印的法律,大家一直是这么做的,并不知道有罪。如今一旦治罪,不能服人。

    其四,国家培养一个合格的官员很难,能位至郡守的官员,都是数十年培养所成,这些官员并非草管可割而复生。

    可以说,郑士利分析的有理有据。

    奈何老朱根本就听不进去,看完信后下令将郑士利下狱,还要追究所谓的幕后指使者。

    当然,最后什么都没查出来。

    但是郑士利最终还是被流放了,甚至就连他那个刚出狱的兄长也再次被牵连,也被老朱给流放了。

    其实这种事情在沉墨上上辈子当皇帝的时候也遇到过,但是他毕竟有着更加客观的目光和角度,所以自然也没有跟朱元章一样大发雷霆,而是针对这种现象下令内阁最终设计出一套既能补充这种漏洞,不会让官员们趁机舞弊,又能提高朝廷和地方官府行政效率的办法。

    当然,在通讯技术高度发达的后世,这种问题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收回思绪,沉墨让张岳去将那个会模彷笔迹的书吏找来。

    没多久那人张岳就带着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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