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至于对方发现问题,找他追责,菲斯特毫不担心。 因为他已要求在转让协议中加上一个一经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的免责条款。 这在古董等名贵器物的交易中是约定俗成的规则。 他的提案并不算过分。 逐日者学派也害怕夜长梦多,安东尼达斯的人再横插一脚。 于是答应了他的诉求。 因此对方届时根本没办法维权。 而且菲斯特交与对方的书籍并非都是假的,而是九假一真。 真本正是《法之书》。 由于此书蕴含亚雷斯塔的一小部分魔力,系统的评级较高。 万象树无法完美复制,生成的产物看上去比原典粗糙的多。 存世时间,也更短暂。 于是他干脆决定售卖对方原本。 反正艾格文也说《法之书》的理论依据就有问题。 显然两界的法则不同。 根本无法在艾泽拉斯‘穷究魔法之极’。 成就魔禁宇宙的魔神。 这样一来,其就变成一本启发性的读物。 丧失大部分学术价值。 而且原典和译本也没太大区别。 只要有《法之书》这个例外,对方就很难指摘他。 甚至菲斯特还能反诘凯尔萨斯,责怪其保管不利。 而菲斯特出售的书籍,往往蕴含一位大师乃至传奇毕生研究的精华。 内容艰深晦涩到极致。 没个十年八年,很难取得成果。 而这些书两三年就会化为齑粉。 对方大概率鸡飞蛋打。 当然凯尔萨斯如果进行备份,就能保有这些知识。 不过他觉得不太现实。 因为当今法师界风气比较保守。 认为知识,一经分享就会贬值。 就连作者本人,也很少公开自己的学说。 都是在学派内部交流。 这样一来,一本原典就已足够。 根本没有备份的需求。 更不用说精灵的学派比之人类还要保守。 达拉然这套小圈子的玩法就是从奎尔萨拉斯来的。 相比之下,人类已经开放许多。 精灵王国别说学派与学派之间壁垒森严,就算内部也划分多级权限。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