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页 原本就不爱我,还要霸占我的怀抱,占了以后,还是不爱我。 整天嘴里喵喵叫的,都是他不爱听的话。 (▼.▼#) 床下,雪白的两双鹤羽拖鞋紧紧靠在一起,摆的整整齐齐。 . 第二天一大早,谢朝雨被人摇醒。 “干嘛,你要去打鸣了吗?” 起得比鸡还早,天都没亮呢。 阿默盘腿坐在床上,看了她一会儿,确定她已经足够清醒了,这才说出了自己的诉求:“教我穿衣打扮。” “哈?” 谢朝雨不想动弹,“人家那些要见心上人的姑娘,早上起来梳妆打扮,可都没你这么早” 谢朝雨突然就想起昨日那妇人的话,惊恐地望向阿默,“你不会是,在外面...有人了吧?”想想,他好像却是整天都爱往外面跑,谁都不知道他的行踪,没准跟谁看对眼了? 阿默:“见你的时候我脑子里只有你”,也不会想要打扮,因为他想给她看最真实的自己,懒,不好看,不爱说话,不爱跟人相处。 但今天不行,今天三舅哥要来,他不希望她家里人觉得,她要嫁给一个不那么出色的男人。 阿默向来都是说实话,“我想讨好你三哥” “讨好他干什么?”,讲实话,我觉得你要是对他笑呵呵,他可能会觉得你被下诅咒了。 阿默沉静的双眼里,满是认真,“老猎人说,结亲的双方,一般还要家人也同意...” 谢朝雨:“...行吧” 她带入道侣现在的性格,就能理解了,阿默没有处理人情世故的经验,因为觉得自己重要,所有才会在和自己有关的人和事上面,都做得很笨拙。 笨就笨点,她觉得这样其实还挺可爱。 半个时辰后—— 谢朝雨:“咱把这条裤子扔了吧,它真的很旧了” 阿默至今还穿着那条属于狗蛋的丝滑睡裤,无论上半身穿什么,他都坚持要自己这条裤子,哪怕,这条可怜的裤子已经开始勾丝脱线,下摆的絮已经拉到了脚踝的位置。 说真的,要不是清楚地看见他有天天洗,谢朝雨早就给扒下来扔掉了。 阿默摸着自己膝盖上熟悉的布料,很是舍不得。 “可以不扔吗,它是我有记忆之后,身上唯一的东西。” 这条破破烂烂的裤子,代表着他自己也不知道的过去。 谢朝雨看他像抚摸情人一样温柔的动作:“......” “留着也行,但是你要是敢再穿,那就有它没我了啊” ... 衣服换好了,就轮到他那一头存在感十足的霜白长发。 谢朝雨想了想叶无讳的发型,初见时,他好像是散着发,额上有一道浅浅的链子?那样的打扮很妖,但是配上叶无讳一身清卓的气质,就只剩下了惊艳。 嗯,好看是很好看,但是不适合现在的阿默,白莲花和木头墩子,气质差太远。 再想想叶狗蛋...还是算了,白山冰天雪地的,谁家男人会穿一身衣领开到小腹、红艳艳的丝滑袍子! 出门大家肯定会在背后悄悄喊:神经病啊! ------题外话------ 阿默:不要乱说,我爱的是谢朝雨。 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