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四章大乾议会制度-《只想当亡国之君的我昏成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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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王安石可真会找机会啊,不过他急功好利的毛病倒是收敛了不少,竟然不打算一步到位。”

    曾公亮看完王安石的信件,笑了一声就将手里的信件递给吕惠卿。

    吕惠卿看了看苦笑道:“曾相莫不是习惯了他之前的做法,这样干竟然还觉得步子小?”

    在金国率先将一部分权利分给小民,让小民忍受一时之损跟着他们走后,大乾官员自然能看清楚这种政策在拉拢民众,获取小民支持上的效果。

    可因为大乾国力强盛,不怎么需要小民的支持,那办法在他们看来弊大于利,所以都不打算施行,哪怕秦构再怎么鼓动王安石,最后也只能在徐国试行一下那制度。

    然而现在因为北伐后要建设草原,大乾不得不需要民众的支持,所以王安石就把那政策提起来,想要给北地乾人民众权利。

    当然他也清楚要是让北地乾人有可以选官的权利,朝堂上是绝对不可能通过的。

    所以他建议以后大乾北地建立议事务,地方上各个官署各个党派都可以挑人作为进入议事务的候选人,投票选这些候选人中有谁可以进入议事务。

    而议事务只有决断和督查之权,可以决断的只是些地方自己拿不准,上级又没有明说的事。

    同时在议事务上的官员虽然可以查一查那些官员将各种事办得怎么样,但他们不能罚,想要处罚官员,必须要有关部门动手。

    不过他们可以在议事务里面投票决断,命令有关部门动手处罚,当然他们只能罚那些部门权责范围内的官。

    如果一县的官员人数不够,也可以酌情将一些民间乡贤纳入议事案的候选人,而县级以上的议事务都必须由官员担任。

    并且县级以上议事务选举就和普通民众没关系了,更上级的议事务由谁担任,就是由自己下级议事务选举,候选人也只能由更上层的官署派候选人担任。

    被王安石这么一改后,民众的选举权被限制了很多,一方面可以选择的人少了很多,另一方面议事案的权利也不大,只能决断自己及下级的事,上级有什么安排必须去办。

    这么一来,那些官员就更容易接受了,也能起到拉拢小民的作用。

    曾公亮听吕惠卿那么说,只能摇头苦笑道:“王安石不趁着这个机会大开口,就已经是走得慢了,况且我们也拿不出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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