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2章 开粮纳中-《明末隐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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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晚说的事情,实际上是大明开中法的一个小小的改变。

    洪武三年,山西行省言:大同粮储,自陵县运至太和岭,路远费烦。请令商人于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如此则转运费省而边储充。帝从之。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其后各行省边境,多召商中盐以为军储。盐法边计,相辅而行。

    大明是实行开中法的,所谓的开中法,就是开粮纳中。

    简单的来说,即户部利用食盐的专卖权,根据边境战备粮储物资的盈缺情况,对商人进行招标,往边镇输送军需物资,然后按实际输送情况支付同等值数量的官盐盐引,使商人获得官盐并合法销售。

    这个过程,分为三步。

    首先是“报中”,即开中商人按户部榜文所示项目,把物资运到边防戍所,然后取得盐引。

    其次是“守支”,即商人领取盐引后,按规定去指定盐场守候支盐。

    最后是“市易”,即商人支取盐后,再按引文规定,到指定地区销售。

    陕西缺粮食,但是并不缺盐,大明有都转运盐使司共六个:两淮,两浙,长芦,河东,山东,福建。

    而陕西这边,属于河东盐运使司衙门管辖,其治所在山西。

    陕西这边盐场主要产出的是岩盐,而精选的青盐,更是盐中上品,一度甚至是内官监必定采买之物,在大明,也只有富贵人家才会采用这种价钱较贵的青盐,平民百姓基本上与之无缘。

    江晚的意思很简单,延安府这边,直接招募流民产盐,而延安府将“报中”的权利,直接拿过来,然后用产出的盐,去换商人送来的粮食,对于延安府和粮商,这都是双赢的事情。

    而流民们也得到了安置,甚至是自己养活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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