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我可不是什么妒妇(求全订)-《从白鹿原开始的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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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贵买下这间宅子,尚是白契(也称草契)。

    民初延续旧朝,现在还没什么房管局之类的官府组织,所以买卖房屋都是私下进行,用的是房契。这房契往往只有一份,写明出卖方是谁,中间人、经手人是谁,一般不会写买房的名字,在买卖完成后交给买房保管。

    而这房契一旦不小丢了,捡到的人完全可以鸠占鹊巢。

    不过能被鸠占鹊巢的是私家的白契,意为没给官府备案的房契。如果给官府备案,在白契上粘贴由官府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钤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规正三寸许,方制,篆体,红色赫然,便成了红契。

    但从白契变为红契,可不简单,并非无偿,需要按时缴纳税款等等。

    在契尾就标注了买卖者姓名产业数、价格、税银。

    缴纳宅税,就相当于有了官方的保护。

    简单来说,白契就相当于私底下上不台面的契约,约定,能够避税,是一些平民百姓,或者身价不怎么富裕的人首选……

    白贵事事维稳,他不差缴纳红契的几个税款。

    能办红契就办红契,可不想后续白契成为一些人攻讦的论点。

    “辛苦你去衙门跑了这一趟。”

    白贵收了合契,看着上面的契尾,盖着红戳的官府大印,点了点头道,“去衙门用了多少银钱?我给你补上。”

    周德发家资颇丰,而他购买宅子余留的五十银元尚未用完。

    但进去一趟官府,哪怕是将白契变为红契,是给国家增税,但小吏仍旧会吃拿卡要,这是惯例。毕竟国家的财税和他们又没什么关系,哪会积极办事。因此想要白契变为红契,尽早下来,这事没个十天半月下不来。

    “花了三十六枚银元,三十枚银元是契税,剩下的六枚银元是给衙门送的礼钱。”

    周德发说道。

    “价格尚算合理。”

    白贵点头。

    明代时,在京城就向居民收取房号钱,征收标准是每月每间征银四分,每年例免三个月。到了清朝,顺治四年规定:“民间买卖徒弟房屋者,由买主依卖价每一银交税银三分,由官府在契纸上盖印为证”,到了雍正七年,又例行规定:“每两纳税三分外,加征一分作为科场经费,契尾加盖官印后给业主。”

    他买这间宅子花了七百五十银元,所以每银缴纳四分,实则是征收百分之四的房地租,换算下来就是在这次交易中,需缴纳三十枚银元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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