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 缔约过失责任-《草根律师也有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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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想咨询什么?”王川待清纯少女坐下后,再次问道。

    “我大学刚毕业不久,之前去面试了一家公司,经过一面二面,最后我通过了面试,公司给我发了入职通知。

    但是前几天我去公司办理入职手续时,公司突然说现在要裁撤人员,不再需要我了。

    我就是觉得有些憋屈,想问问我这种情况能向公司索要补偿吗?”清纯少女轻声道。

    “嗯,您带入职通知了吗?给我看看。”王川没有直接回答,反问道。

    “带了给您。”说着,清纯少女从包中掏出一份打印好的邮件截屏递给了王川。

    三分钟后,王川抬起头看向清纯少女:“从这封邮件上看,公司把你入职的时间和薪资待遇写的很清楚,你也按照要求回复了公司。

    虽然公司仅向您发出了入职通知,你们双方之间尚未建立用工关系,也未签订劳动合同,你们之间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

    但是对方发出的入职通知可以看作是要约,对方有与您建立劳动关系之意,您也按照要求进行了回复,属于对要约的承诺。

    这时候,公司不聘用您,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应当对您的损失给与赔偿。”王川道。

    “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我这事要不要去劳动仲裁?我看网上的帖子说劳动纠纷要先去劳动仲裁,然后才能去法院起诉。”清纯少女一脸懵逼道。

    “缔约过失责任指的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仅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对缔约过失责任未进行规定。

    《合同法》对缔约过失责任有比较全面的规定,刚才我也说了,你这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不用去劳动仲裁,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给予赔偿。”王川解释道。

    “那……公司能赔偿多少钱?”清纯少女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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