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我问下,被告云琳与被告赵志诚是在一个单位工作吗?”胖法官问道。 “是的。”女律师抢先回答道。 “是在一个单位工作。”老律师知道否认也没有,法官只要去单位一问便全知道了。 “在工作中,二被告是什么关系?”胖法官看向女律师。 “是上下级关系,被告赵志诚是被告云琳的上级。”女律师道。 “是这样吗?”胖法官看向老律师。 “是的,是上下级关系。”老律师有种被牵着鼻子走的感觉,心里很不舒服。 “现在开始法庭辩论。原告代理人发言。”胖法官道。 “我们认为,被告赵志诚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向其情妇赠与款项,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二被告之间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赠与款项应予全部返还。 另外,被告称部分款项系被告赵先生对其的补偿款,我方认为二被告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该补偿行为应被认定无效。补偿款应返还原告。 针对具有特殊意义的款项,比如一三一四,五二零等,我们认为被告的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返还原告。 该等特殊意义的款项如在正常的恋爱过程中发生,不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出于自愿,可以不予返还。 但就本案而言,被告云女士作为被告赵先生的同事,而且具有上下级关系的同事,不应该不知道赵先生的婚姻状况,他们二人的不正当关系已经不属于正常的恋爱关系,有违公序良俗,所以上述具有特殊意义的款项也应该返还原告。完毕!”王川与郑毅沟通后说道。 “被告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胖法官道。 “我方认为,被告云女士是无辜的,其是被被告赵先生骗了,而且一部分款项已经用于共同生活,不应该返还全部款项。请法官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老律师慷慨激昂道。 女律师显得比较平淡:“法官,我们同意原告的意见。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背着原告在外面搞婚外情,有违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有违公序良俗,请法官依法判决。”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