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7章 不要太直白!-《草根律师也有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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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找他谈过后,他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他一百五十万。
公司不同意,后来我们双方闹的不太愉快,他的职位被砍掉了,给他调换岗位他又不同意,最后公司给他发了辞退通知,并催他来领取经济补偿金。
他认为我们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了劳动仲裁,下周三朝阳劳动仲裁开庭,基本情况就这些。
我们想请您帮我们分析下案件情况,如果是你们代理这个案子,你们的方案是什么样的。
请你们不要误会,我们不是为了套取律师的诉讼方案,纯粹是为了判断那家律所更专业,更合适接这个案子。”
“这次我们来的太仓促,但是我们对劳资类的案件还是很有研究的。”牛主任说完,看向王川:“这位王律师是我们所负责劳动方面的律师。别看他年纪轻,但是做过的劳动类案件可是不少,就连沪市的劳动案子都找他。”
牛主任当着对方的面对王川一顿吹捧,听得一旁看案件资料的王川耳根子发热,都不好意思抬头。
“康总,许总。我把材料大致看了一遍,这位副总经理的年薪是一百万,劳动合同第二十条的20.5款约定,如在本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36个月内,非因乙方原因,终止本劳动合同的,甲方,也就是公司,应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十日内向乙方支付一百五十万元作为终止合同之赔偿。
这一条约定对贵司非常不利。”王川放下手中的材料道。
“是的,这位副总来我们公司已经一年多了,按照这个约定确实我们是要支付赔偿给他的。
但是有律师提出,《劳动合同法》将于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实施,现在已经到了十二月份,距离《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没几天了。
该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约定违约金,一种是约定服务期,另一种是约定竞业限制,其他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无效。
我们的案子下周开庭,所以有律师建议我们拖下时间,等到元旦放假回来以后,就可以《劳动合同法》为法律依据主张我们公司与副总经理的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应当无效。”许经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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