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2章 爱咋滴咋滴-《草根律师也有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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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嘞,谢谢您。这是一百元咨询费。我得回去准备下,下午去劳动仲裁开庭。”大脑门中年人起身说完,将一百元递给了王川:“您给我留个电话吧,以后有事我好咨询您。”

    王川一笑,递给他一张名片。其实大脑门中年人每去一家律所都会索要名片,等案子有了结果后,看看那位律师说的对。以便日后遇到劳动方面的问题再咨询。

    大脑门中年人听到最后,越听越糊涂,不过好在他听明白了,如果员工只要求社保费用,法院是不支持的。

    其实这也不能怪王川,因为与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人制定的,即便制定与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人是全国最顶尖的法律专家,他们也无法预见将来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在司法审判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法律都是具有滞后性的!

    所以在制定完毕法律后,肯定会出现这种或者那种的问题,需要司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适用。

    二零一四年五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就印证了王川的判断。

    会议纪要(二)的第十三条规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在退休之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应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对于新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该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通过其他渠道缴纳保险费包括劳动者自行缴纳和在其他用人单位缴纳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均与劳动关系的真实状态不符,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对社会保险的登记、核定、缴纳、支付等正常秩序造成影响,因此仲裁委、法院不予支持。

    二零零八年,虽然上述会议纪要尚未出台,但是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了按照上述标准裁判的趋势,此时王川也仅是根据相关案例给大脑门中年人做出解答。

    至于王川所说的因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直到二零一七年四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广泛调研、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后,才有了定论。

    周四一大早,王川来到律所,只见桌上放着一个漂亮的盒子,里面有个大苹果和几颗糖果。

    “这是谁结婚了送的喜糖?”王川看向一旁无精打采的郝仁元。

    “大师兄啊,你out了。今天是圣诞节!平安夜要吃苹果,这是所里送的。你不过圣诞节吗?”郝仁元道。

    “圣诞节跟我有什么关系,我为什么要过。”王川嘟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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