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四章 矫枉过正-《我在大唐能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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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拿县来说,朝廷任命的官员只有县令、县丞、县尉等少数一些人。

    这些人是有官职在身的,而光靠这些人,治理一县完全不够的。

    还需要招募师爷、佐杂、三班六房和幕友、长随等人员,加在一起少的县一百多人,多的县几百人都有。

    这些人的工钱朝廷是不会出的。

    都需要官员自行承担。

    而官员的工资有限,还需要养家,这么多人,自然是承担不了的。

    朝廷不给钱,只能自己想办法了。

    怎么办呢?只能收钱,衙役们在办事向当事人收取车费、茶水钱等。

    这些钱虽然都不合理,但也都是默认的。

    光靠这些钱,自然也养活不了那么多人。

    官员只能在其他地方想办法了。

    官府的各项消耗都是朝廷出的,虚报一些,钱不就来了么?

    大多数的官员,都是这么做的。

    少数不愿意这样做的,只能精简人员,在自己贴补一些,勉强维持。

    这也是那些出名的清官都穷困潦倒的原因。

    就拿明朝著名的清官海瑞来说,死的时候办丧事都办不起,还是别人凑钱帮他办的丧事。

    要知道海瑞最高的时候可是正四品的官员。

    一个正四品的官员,就算不贪污,也不至于下葬的钱都没有吧?

    如果当官不贪就穷成那样,也不会有那么多人想着做官了。

    那些虚报消耗,弄的钱也没有落在自己口袋,所以也算不上贪官。

    但是他们的行为,自然不能算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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