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二章 适应新状态-《一名隐士的前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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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你多请几个乐队,轮流来试吧,反正,你觉得哪个效果好,就留下哪个,对不对?”

    “行,庄总,我一个人听恐怕不稳妥,你还是要过来帮忙把把关,才放心。”

    “我能把什么关,我又不擅长音乐。”

    “你当客人啊,你还可以找几个朋友来听,客人的感受是最重要的,音乐本身倒在其次。”

    她说的有道理。

    试唱是在上午进行的,我请来了小苏,他是个泡吧的人,算是客人中的一类吧。更关键的是,他白天有时间。要是李茅或者然然,一个月难得看场电影,他们是没时间来的。

    来的乐队,有的是学生组成的,也有北漂。但现在的北漂,有点过时,这让我不太满意。这些北漂们,大约唱歌的方式除了摇滚就是民谣,方式已经过时了。

    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感情已经难以在市场取得共鸣。按小苏的话讲:“这几个唱摇滚的,要么是活得不耐烦了,要么是发泄穷人仇富,有几个客人愿意听这?唱着上百元一杯的酒,来听失败者的骂声?客人们滋润着呢,不消听他们撕心裂肺。”

    关于民谣,小苏的评论也很精辟:“怀念初恋嘛,有什么,那时又穷又没本事,初恋肯定要走嘛。现在也没富,还想初恋回来,凭什么?就凭你一张嘴?”

    当然,经理听的主要是音乐和节奏,是否能够营造出一种忧郁而不失雅致的情调。她的评论与小苏的风格不同,她没那么激烈,但也一句到位。

    “这个声音太大了,吵人。”“这个节奏乱很了,节奏变化只能作装饰,不能成主体,他好像真以为,大家是来听演唱会似的”。“这个声音合适,用磁性带出忧郁,但是节奏一点变化都没有,听了让人睡觉。”

    她一直用顾客的眼光来听,用经营者的视角来判断,我觉得,她这样,很专业。说一个人专业,并不是说他在大学里学的什么,而是说他实践着什么样的工作。经历即能力,长时间经历过的工作,就接近专业了。

    最后,经过比较,我们留下了一组学生组成的乐队,让他们试唱一周。暂时定到每晚六百元,因为他们只有三个人。如果正式聘用的话,要看效果,再谈费用。

    他们三个人,一个键盘手,一个小号兼顾鼓声效果器,一个主唱,抱着吉它自弹自唱。声音传情适中,比较符合酒吧营业特点,节奏偶有变化,但主体稳定。

    最吸引我们的是,他们的风格。他们歌曲类型大约就是蓝调的中国改造版,有时有些民谣的痕迹,偶然一点纯音乐穿花,倒也小有俏皮。他们的演出风格是,我弹唱我的,你们喝酒喝你们的,大家彼此无涉,除了声音,毫不相干。

    他们的歌词,大概也属于讲故事,比较具像的那种。比如一段上课的经历,多描写细节。我最喜欢这种叙述方式,就像原来在部队,指导员给我们传授写作技巧时所说的那样:“伟大意义少讲,吸引人的主要靠故事。”

    女主唱头发垂下,遮住了半张脸,低头只顾看着吉它,随意地拨着弦。

    “老师在黑板上吱吱嘎嘎,同学在教室里叽叽喳喳,没有人看见我的无聊,因为我还没有他。”

    这种叙事风格,主唱的声音出来,平顺而稍带沙哑,但清晰而准确传达出来,我们立即进入了画面。小池说过,交响乐不是讲故事就是讲画面,诚哉是言。

    “我在小纸条上画画,没填颜色的月季花。也许它会成为一张纸条,夹在某人的书里,被未来的那个他。”

    少女的心态描写得真是好,经理好像都被感动了呢。关键是,这种不急不慢的叙述状态,更的适合我们这个酒吧。

    很少有人是专门为听音乐而来酒吧的,酒吧歌手也不会有多少粉丝。音乐,只不过是个背景,如同设计的灯光和装修的墙面。风格的统一性决定了,酒吧音乐的节奏类型。

    在听完音乐,乐队走了过后,小苏跟我闲聊到。

    “其实,刚才那个乐队,让我想起了当年我暗恋的时光。大学里,坐在我前排的姑娘,一直想对她说些什么,结果一年时间里,我居然一句话都不敢跟她说。听这歌后,我产生一种幻觉,是不是那个女生,一直在等我跟他说话?”

    “呸,小苏,你这家伙脸皮比城墙还厚,还有你说不出口的话?”

    “庄哥,那是你没认真。你内心真的认真了,你就会神圣起来,神圣与神经只差一个字,是不是?”

    那倒是,当你把一个女生当成神的时候,你最直接的心理状态是:不敢。所有宗教树立的神,都要让你跪拜在它的面前。年轻的男人,当遇到自己热爱的姑娘,那时,这个姑娘,就是你的神。

    “庄哥,听说妍子回来了,她也不出来接见我们一下?”

    “你听谁说的?”

    “陈经理啊,你不知道,我老婆已经跟嫂子打成一片了,购物、交流育儿经,她们是一体的。女人啊,在一起,有什么能够保密的?况且,妍子不是外人,你不可能故意跟我保密吧?”

    “那不可能。但是,妍子回来主要是照顾妈的,所以,这段时间没出来。”

    “行,忙完这阵,你请她出来,我们几家好久没聚了,我请客,地点你挑,咱就一个字:不差钱!”

    他的得意,把我也逗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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