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解红楼》

    雍正查抄曹家理由有二,一是亏空,二是暗移财产。而且一是二的基础,没有亏空,暗移财产不是过错。

    隋赫德查抄曹家,在他的奏折上说,曹頫亏空三万一千两,而外面欠曹頫的银子有三万二千两。“尽足抵其亏空”。

    但是,亏空虽然补足了,其余家产也没有发还。而且,外欠与亏空银子数目非常接近,有可能是来往账目。织造本是个大工厂,牵扯各方面商家,长期合作的,资金往来记账而不动银钱,也是惯例。

    但是曹頫因驿站案被困北京,无法申辩。

    另外,隋赫德之前,雍正并没有派人来查过江宁织造的账目,到隋赫德抄家之后,才给出一个亏空的数字。不查账,雍正是怎么确定曹頫亏空的呢?很明显,这是一个漏洞。

    如果等隋赫德到南京上任后,再上本曹頫亏空,程序上就无懈可击了。但是,为什么雍正忽然着急起来,发布这样一道旨意呢?

    只能因为旨意中提到的暗移财产。雍正这样着急,可能是因为他对曹家特定的东西感兴趣,某些不可复制、独一无二又容易藏匿的东西。

    曹家自然是“机密事”,那么雍正怎么知道曹家呢?一定有家贼。

    这个家贼得满足两点,一是同雍正关系近,二是同曹頫关系不好。

    1715年,康熙的下旨,令曹寅妻过继一个侄子,其中还说:“以曹荃之子内必须能养曹甬之母如生母者才好。原伊兄弟本不和,若遣不和者为子,反愈恶劣。”

    曹寅妻过继了曹頫。曹頫是曹宣四子,前面还有一个哥哥曹颀。

    曹宣四个儿子,长子曹顺继承家业。次子曹颜,第九回,“如今长了十六岁”,贾珍“分与房舍,命贾蔷搬出宁府,自去立门户过活去了。”

    曹颜十六岁,是1703年。曹宣在1704前后去世。父亲去世,所以,刚成年的曹颜只好靠自己生活了。

    剩下两个孩子,曹颀和曹頫,在曹宣去世时,尚未成年,由曹寅抚养照管。

    1711年,曹寅有诗句,“予仲多遗息,成材在四三。”对这两个侄子寄予厚望。

    同年,曹颀经由内务府引见,被康熙选为茶上人,此后始终在宫中当差。

    曹颀曹頫都在曹寅家生活过,1715年,曹寅妻子没有选择过继年纪较长的曹颀,很明显,曹颀就是兄弟不和者。即使之前没有严重矛盾,在此后,错失织造职务的曹颀也难免心生妒意。

    雍正三年,1725年,雍正赐给曹颀北京的一套房屋。曹颀同雍正关系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