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我写的自传不可能是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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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一生可以有很多选择。

    有人选择了眼前的苟且,有人选择了诗和远方。

    然而有一个人,却是用自己生命,将宝贵的选择权让给了一个萍水相逢的小女孩。

    他叫孟浪,孟子的孟,海浪的浪。

    我认识他是在公交车上,当时还误会他是个公车色狼,第二次相见,误会更深……

    我很后悔,如果当时能够选择相信他所说的话,后来的悲剧或许就能避免了吧?

    就在几天之后的一个凌晨,当我冒着大雨,从“地心引力”打工回来,便看到了倒在地上,浑身满是血污的小雨……

    我哭喊、惶恐、无措,直到救护车和警察到来,我整个人都是浑浑噩噩的状态。

    万幸的是,经过抢救,重伤的小雨渡过了危险期,坚强的活了下来!

    感谢上苍!

    而就在事发的第二天,警察就告诉我犯罪嫌疑人找到了。

    昏迷在雨夜中的孟浪被警察找到,怀里还找到了作案的凶器。

    杀人未遂逃逸,证据链很完整,在舆论发酵下,案子以惊人的速度被定性、结案!

    最终判了十一年。

    然而,看着在被告席上对自己露出一丝苦笑的孟浪,我迟疑了……

    如果他是凶手,提前找到我,告知存在跟踪者的目的何在?

    这个举动未免太过画蛇添足,反而增加了自己的嫌疑。

    这并不合理!

    最终让我动摇的,是小雨醒来后的第一句话,“我相信叔叔是好人”……

    于是,我决定深入调查下去。

    然而随着行动的深入,我却发现有一股神秘的力量在阻挠我的调查。

    不仅是司法机关,甚至负责案件的警方也都处处表现出了不配合,到最后,就连我和小雨的人身安全也受到了威胁。

    势单力孤、有心无力的我无奈之下,只能选择带着小雨暂时离开苏市。

    然而这让我更加确信,这个事件背后必定另有隐情,伤害小雨的也另有其人!

    保护小雨的人身陷囹圄,凶手却逍遥法外。

    无奈的是,重大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即便受害人选择不上诉,也无法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程序上的“正义”让身为律师的我无比沮丧。

    离开之前,我申请了探视。

    对我表达的歉意和感激,他选择了微笑和释然。

    对于我选择暂时离开,他则给予了最宽容的理解。

    仅仅只是请求我,替他出一本自传,尽可能的告知后人,有关案件的真相。

    最后更是请我公正,当场拟定了一份财产赠予协议。

    那一刻我才知道,原来他投资有道,竟是一位身家千万的富豪。

    原来……他本可以有一个无比光明的未来……

    在协议中,他拿出一百五十万,资助给自己的至交好友段贤,帮助他凑足了给父亲的治疗费用。

    一千万留给了他的父母,颐养天年。

    最后剩下的一百五十万,则用来资助小雨完成学业……

    虽然我并不理解,为什么仅有十一年的刑期,却让他生出了赠予所有财产,仿佛提前立下遗嘱般的想法。

    但是我却从中看到了一个人最美好的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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