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章 关于写作这件事(为盟主“不超过七个字”加更)-《身为反派被女主喜欢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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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见何云霄面无表情,范梓弱心虚道:“公子,梓弱是不是不太聪明?”

    何云霄正想着怎么教范梓弱写书,下意识道:“不是,你可能只是脑子长得和别人不一样。”

    范梓弱:“啊?”

    何云霄意识到失言,他这才想起,这话是自己前世敲键盘时候常说的。

    于是连忙解释道:“我的意思是,你想的故事,和你最终用文字表达出来的故事,以及被读者阅读后理解的故事,这三者之间有比较大的出入。”

    范梓弱道:“那我该怎么办?”

    何云霄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他没有系统地学过编剧,很多理论都不太懂。懂,但只懂一点点,属于是“泥腿子”写手。

    实际上,写网文的绝大部分作家,都和他一样,谁也没有系统的学习过这方面的知识。都是在不断试错和不断扑街当中,一路成长的。

    何云霄再次向范梓弱确认道:“梓弱,你是真想写那种,大家都爱看的小说吗?”

    范梓弱看着何云霄,郑重地点了点头。对她来说,自己写着高兴是很重要,但获得在意之人的认可,却比自娱自乐开心万倍。

    梓弱想写出,何公子也喜欢看的小说!

    何云霄见她如此坚定,已经不怀疑她的决心。

    世界名著他是写不出来,也教不出来,可只是写出一本老百姓都爱看的通俗小说,何云霄却有十足的把握。

    虽然我前世只是小小扑街,但现在是在各种娱乐产品都相当匮乏的齐国!

    要是这都写不出点名堂来,我怎么对得起前世数以千万记的网文读者,我怎么对得起前世无数被卷死的写手同行!

    虽是键中不胜者,敢握毛笔荡九州!

    范梓弱眼睁睁地看着何云霄完成了气质上的蜕变,就像一位好事不干的纨绔子弟,一夜之间脱下锦袍,换上盔甲,一人单骑,手持长戈,横于万军阵前。

    【范梓弱的好感度由75变为75】

    “梓弱,其实想写出大家都爱看的小说,最重要的一点是什么,你知道吗?”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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