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二章 朱元璋的福利-《大明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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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政策每一项都是要花钱的,大把大把的花钱,为什么朝廷没有银子,都是为了百姓花出去了。

    比如说朱元璋对天下老年人施以尊重,颁布诏书和法令,规定每地要善待老人,并让县官定期送去米面衣物进行慰问。朱元璋怕执行不力,就又叮嘱礼部尚书,要以皇帝的名义再次重申一下这项政策。

    洪武六年规定:“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令一子侍养,免其差役。”也就是说,为了更好地让70岁以上的老人安度晚年,国家允许老人的一个儿子免于服役。

    对于那些孝敬老人的人,朝廷不但给予精神表扬,还给予物质奖励,赏赐衣物,发放奖金。

    而且,这些孝子孝女年老时可以享受特殊待遇,当他们年届60岁就可以享受普通老人80岁时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如果孝亲模范不幸成为孤老,那么他们在家就可以享受到在养济院的同等待遇,当地养济院会每月按标准把钱粮送到他们家中;去世后,政府还会发放三两银子作为丧葬费。

    这些都是银子,跟着朱元璋还开办免费养老院:养济院

    我国古代收养鳏寡孤独的穷人和乞丐的场所,叫养济院,和育婴堂、安济坊、居养院、福田院等都为古代的福利慈善机构。

    养济院一般是由政府出资修建。

    但有许多养济院以私人名义捐修的。在唐代以前,没有形成较好的救助机制,主要是以赐给衣食等实物为主,治标不治本。

    到了唐代以后,除了仍发放实物外,还探索设立了收容贫老、乞讨流浪人员的专门机构。

    洪武元年,刚刚建立了大明的朱元璋第一件事情,就是直接下诏:“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养者,官为存恤”(《明太祖实录》卷34)。

    洪武五年又下诏,“诏天下郡县立孤老院”。

    不久,孤老院改名为养济院。其收养对象为:“民之孤独残病不能生者,许入院。”明代的养济院制度得以确立。

    为保障养济之政的推行,朱元璋将其载入《大明律》,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疾之人,贫穷无亲依靠,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

    在朱元璋的倡导下,许多府县在洪武年间都设置了养济院。明成祖时,养济院的建置得到改观,养济院在“天下府州县俱有”(《明太祖实录》卷127)。弘治年间,养济院由内地州县向边陲各卫所扩展。

    为了监督执行,朱元璋派官吏暗访,但凡有困难户没得到救助,地方官要受得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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