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与我立券!-《大汉第一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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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主要罪犯判决完成,而后迎来了对渎职官吏的判决以及捕贼有功官吏的奖励。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世之仪表也!有功者赏,有罪者罚。”

    孟嘉高呼结束,先是让狱吏带上杀人案、博戏案渎职众吏:临江里里正、什典、伍老。

    “康”能在临江里开设赌场,要归咎于三人的渎职,尤其是什典,竟然知法犯法,为其子开设博戏提供便利。

    孟嘉示意一旁的狱吏宣布判决:

    “伍老对所辖五户中博戏之人不能察觉,犯‘不胜任’罪,据《二年律令·捕律》:免伍老之位,完城旦。”

    “什典放纵子‘康’,致使其博戏害人性命,犯‘故纵、不直’罪,据《二年律令·捕律》:斩左趾,完城旦。”

    “里正对所辖百姓犯罪不能察,因麾下伍老犯‘不胜任’罪,据《二年律令·置吏律》:下属不胜任,任命官吏同罪,免除里正之位,完城旦。”

    狱吏宣读结束,退回一旁。

    孟嘉看着三人:“尔等可还有要说的?”

    里正杜央苦笑,伏地请求:“罪吏愿以爵抵罪。”

    “准。”孟嘉淡淡的看了一下,“汝为不更,以爵抵罪虽可免除完城旦,但爵位不存。汝想好了吗?”

    杜央再拜:“请上吏允许罪吏以爵抵罪。”

    “记之!”孟嘉沉声。

    狱吏拿着笔匆匆写下改判结果。

    处理结束,三人被带了下去。

    里正杜央当场释放,剩下两个人,都被送去牢狱,待案件结束执行刑罚。

    孟嘉脸上的不悦消失,换上了一副微笑:“接下来该赏赐了。”

    谌洛、怐正应声上前,拱手等待宣布。

    俄而,孟嘉沉稳的声音悠悠回荡:

    “按《二年律令》捕律:吏能产捕群盗一人若斩二人,拜爵一级。其斩一人若爵过大夫及不当拜爵者,皆购之如律。”

    “啬夫署、游徼署、茂陵亭,合力捕赌者八人,按律,参与诸吏皆拜爵一级,因茂陵亭长谌洛爵公乘,啬夫爵大夫,按律皆不得爵,购之,钱一万,各分五千。

    茂陵亭亭长谌洛,破获临江里杀人案,与部下诸吏生擒杀人者一,诸吏拜爵一级,谌洛为公乘,拜爵免,改为购爵之资,获钱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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