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但后来曹志强觉得不妥,容易出事。 毕竟红光出版社再怎么说,也是个国企单位。 原本倒也罢了,但后来有了单独的财务人员之后,再想随便划拉钱,就不方便了。 因为国企账户要调动资金,你必须说明你划账的原因跟去处。 而像给董书记以及李厂长分钱的这种行为,很明显是不能放在台面上说的。 于是曹志强就改了分账法子,也就是从今以后,凡是曹志强个人从出版社赚到的税后纯利,会分两成给董书记以及李厂长。 这样一来,由于是曹志强私人赚的钱,他想给谁就给谁,不需要跟任何人解释,自然就方便多了。 董书记跟李厂长也觉得这个法子好,于是就这么定了下来。 别看曹志强要分两成自己的纯利给董书记跟李厂长,好像吃亏了,其实不然。 因为曹志强目前所经营的单位,包括红光出版社也好,华夏音像公司也罢,还有红光百货公司,这些单位能存在的根本,都是红光机械厂。 没有红光机械厂这个单位罩着,曹志强目前经营的一切单位,就算能存在,但能否让曹志强说了算,那可就未必了。 换言之,董书记跟李厂长这俩人,是曹志强的实际大靠山,某些程度上来讲,比徐大爷还有用。 因为董书记跟李厂长这俩人,就是红光机械厂的一二把手,只要这俩人还在,那依托红光机械厂存在的出版社也好,音像公司也罢,就都是曹志强自己说了算。 当然,也就是现在这样。 真要是以后可以私营化了,他一定都把手头的单位都变成私人的。 但现在他还不能这么做,依旧要靠董书记跟李厂长罩着。 所以那两成利润,就算是保护费了。 严格算起来,这两成利润也不多。 总之,电影制片厂不划归机械厂这个总厂,真的只是因为机械厂拿不出五十万。 如果能拿出五十万,那也不成。 因为现如今,像五十万这样的数目,也不是李厂长或者董书记能随便挪用的,必须打报告申请上级领导,上级领导批复了,才能拿出这笔资金去成立什么电影厂。 但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被批准的。 因为这时期,要成立电影厂,要有注册资金,而五十万的注册资金一旦打进去,是不能立刻全部挪出来的。 也就是说,那五十万的注册资金,就是电影厂的公账,是电影厂的资产,上级总厂也不能无理由的随便挪用。 要知道,电影厂不光有出资方这个承办单位,还有管理单位,也就是电影局。 所以电影厂的资金,不是承办人想干嘛就干嘛的,只能专款专用,比如购买相关设备,或者拍摄电影电视。 这些事情,电影局也是可以随时派人查账的。 所谓账务独立,那都是后来的事情了。 总之,目前能一次性拿出五十万的国企单位,只有红光出版社以及华夏音像公司。 但华夏音像公司是合资单位,且目前账面上也没有五十万,所以不合适。 最后算来算去,只有红光出版社能做到,且身份也最合适,所以就它了。 不管怎么样,红光电影厂就这样在一个风和日丽的天气里,正式挂牌营业了。 挂牌地点,其实就是红光出版社,无非就是在红光出版社的旁边,再挂一个红光电影厂的牌子就是了。 办公地点也是红光出版社的办公大楼,另外再分几个仓库给红光电影厂。 至于红光电影厂的办公人员,也是跟红光出版社共用。 其他像电影厂的厂长,那就是曹志强,副厂长是陈家邦,其他人也都是用红光出版社的人挂名。 至于什么开业大典,也没大办,毕竟跟当初办出版社的情况不一样。 就是简单的搞了个挂牌仪式,再放个鞭炮拍个照,也就行了,一切从简。 不管怎么说,有了电影厂这个牌子,曹志强就可以正经的自己拍电影了,哪怕他这个电影厂只是个空壳子,还没有任何一个正规的电影人。 但没关系,只要有电影厂这个架子,他就可以招募电影人,或者聘用电影人来拍电影。 比如直接去电影学院招人,或者招募社会上的年轻人进电影厂当演员,都可以。 至于导演、灯光等相关人员,他可以去别的电影厂挖人,这都没问题。 就算不挖人,也可以去别的电影厂用临时外聘的形式,聘用其他相关从业人员过来帮忙,在这时期也是可以的。 当然,他不可能真正聘用到那些大牌导演,只能请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比如徐庆冬这样的新人导演。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