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侵攻复土(十四)等待援军-《春秋最强野心家》


    第(2/3)页

    此番过后,于正又重新制定了一些新的军令,进一步地加强了军法的约束力。步徙们闻军法而色变,这是第一步;闻军法而自律,这是第二步;闻军法而能责人,这是第三步。

    战国时期有本奇书《尉缭子》,列在中国古代著名兵书《武经七书》之一,为后世无数将领所推崇。这部奇书的核心就是:重刑。书中鼓吹说:“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卒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加海内;杀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十一者,令行士卒。”

    这里的杀卒不是杀敌人的士兵,而是指杀自己的士兵。鼓吹用极端严酷的军法练出一支如指臂使的强兵,以“杀”来让手下士卒们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严酷的军法能让乡野田间走出来的士兵,知道什么是纪律,什么是军队,畏惧将领,才能对将领的话不敢有所违背。

    于正自不同意这般极端严酷的做法,他用荣誉和理念改造军队,同样也能大大加强军队的组织度。

    但是,严酷的军法仍是必要的。后世的华夏历史上,名将如孙子、吴起、韩信、岳飞、戚继光等人,治军无一例外都是军纪严酷。

    于正照搬照抄,搬出了后世王朝的《七禁令五十四斩》之军法,用来约束军中。

    其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其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其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其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犯者斩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此谓欺军,犯者斩之。

    其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此谓淫军,犯者斩之。

    其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斩之。

    其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其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