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这套机制颇有些后世公务员的考核体系的样子,能保证文官们也有合理的上升途径,不会被武官们落在身后。 于正同样也给文职做了硬性的规定,凡担任“乡宰”者,需有“下士”的爵位,凡担任“邑宰”者,需有“中士”的爵位。再往上,管理几个邑者为“县宰”,需有“上士”爵位。 于正打算实行楚国的郡县制这事已经在黑山的上层流传开了,所以也没必要再藏着掖着的必要。 如此文武职位与爵位皆有了相互对应的关系,此条例也被正式以文字的形式确立了下来,编成了《黑山文武职级条例》,给了文武众人更明确的前进方向和目标。 然而整个晋升机制还面临一个很大的问题,那就是不管是“文士”还是“武士”,很快就会面临到升无可升的情况。毕竟于正只是一个“大夫”的职位,他最高只能分封“上士”、“中士”、“下士”的爵位,其中“上士”的封赏还要得到国君的同意和追认。 秦国商鞅变法后的二十等爵自然是极好的,可并不适用于仅仅只是“大夫”的于正。毕竟二十等爵中的第五级便是“大夫”爵了。 这无疑给于正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他的进步速度必须再加快些才行。 众人皆得了封赏,却有两人的封赏另于正有些头疼。 一是左濮,他军前演武,阵斩狄将,此乃大功,当计为一等功勋,可以晋升到“中士”。但考虑到他的年龄,似乎不宜太早外放为一旅之长,而且他不懂管理章法不能服众,不利于整个队伍的统合。 于是,于正只能继续把他放在身边,又扩了一支亲卫营出来,让他统带。至此,亲卫营有了左右营之分,人数也扩大了一倍。 二是计察,计察此番将功补过,事情完成地很漂亮,自己却背了不少骂名,于正赏罚分明总要给他些补偿才是。 于是,于正在此事的风头过后,以追溯前功的名头,将他爵位上提了一级,同样晋升了“中士”之爵。职位上倒是没有调动,仍管后勤事务。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