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然则,若是‘礼’与‘法’发生了冲突,请问主君该以谁为主呢?”西门吉刚才一直沉默不言,此时却是突然一针见血。 “‘法’从‘礼’出,自然优于‘礼’,二者冲突当以‘法’为先。” 于正思考过后下了结论,也就是这个结论,让他一直被后世的儒家所诟病,甚至说他是“霸”主,而不是“圣”主,评价上生生降了一个层级。 法家抛弃“过时”的礼乐秩序,企求重建“刑”、“政”的秩序体系,而儒家试图对“礼”进行革新,在“礼”的范围内“复古”社会秩序。 “礼”之规范体系以“德”为基础,以“教化”“修身”为手段,以“和谐”、“中庸”、“平衡”为目的,以“仁爱”为规范的价值追求。而“法”之规范体系以“政”为基础,以“刑杀”为手段,以“耕战”、“富国强兵”为目的,以“功利”为价值取向。 虽然后世也有很多人积极地为于正辩护,说他尊“法”而不废“礼”,乃是“礼法并重”。但是更多学者却凭这一句话,便认定他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内心更重法度。 当然这是后话,现在的于正既不是霸主也不是圣主,只是黑山的一方小领主罢了。 家臣会议之后,于正勉强凭借自己这两年积累的权威,还是强行通过了“黑山法治议案”。其中几位主要的家臣支持者,有圆滑的端木容,他看到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有忠心的计察,他愈发明白了自己的爪牙地位;有身为女性的牛爱花,她看到了身上“枷锁”的松动。 另外还有一些对于正的崇敬之情压过了礼制敬畏之情的家臣,他们也站在了同意的一方。而且提拔的都是年轻人,相对也更容易接受新鲜事物不是。 于是,接下来的几个月,“法”、“律”的编订成为了整个黑山上下的大事,“法”是总则,“律”是细则。 按照于正“法从礼出”的原则,即便是那些持反对意见的家臣也积极参与了进来,他们是担心最后的“成文法”太过偏离礼制,所以进来监督校正的。 于正原本的打算,他是想以两百年后李悝的《法经》为参考依据的,但是这《法经》在后世早已失传。不过也没关系,商鞅在秦国的变法,以及后世的《汉律》便是以《法经》为本的,于正完成可以参考这两样,制定新的律法。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