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赵惠文王二十四年(公元前275年),廉颇伐魏,攻陷防陵(今河南省安阳市南二十里),筑城而还,随后又攻取了安阳(今河南省安阳市西南四十三里)。 赵惠文王三十年(公元前269年),秦昭襄王不满赵惠文王违背盟约,出兵进攻赵地阏与(今山西省和顺县)。赵将赵奢率兵增援阏与,大破。不甘失败的秦王又发兵攻几,廉颇救几,再破秦军。 长平之战 赵惠文王三十三年(公元前266年),赵惠文王卒,孝成王立。这时,秦国采取应侯范雎“远交近攻”的谋略,一边跟齐国、楚国交好,一边攻打临近的小国。 赵孝成王四年(公元前262年),秦国进攻韩地上党。上党的韩国守军孤立无援,太守冯亭便将上党献给了赵国。于是,秦赵之间围绕着争夺上党地区发生了战争。这时,名将赵奢已死,蔺相如病重,执掌军事事务的只有廉颇。于是,赵孝成王命廉颇统帅赵军阻秦军于长平(今山西晋城高平市西北)(参见长平之战)。 当时,秦军几次打败赵军,已南取野王(今河南沁阳),北略上党(今山西东南部部分地区),切断了长平南北联系,士气正盛,而赵军长途跋涉而至,不仅兵力处于劣势,态势上也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面对这一情况,廉颇正确地采取了筑垒固守,疲惫敌军,相机攻敌的作战方针。他命令赵军凭借山险,筑起森严壁垒。尽管秦军数次挑战,廉颇总是严束部众,坚壁不出。同时,他把上党地区的民众集中起来,一面从事战场运输,一面投入筑垒抗秦的工作。赵军森严壁垒,秦军求战不得,无计可施,锐气渐失。廉颇用兵持重,固垒坚守三年,意在挫败秦军速胜之谋。 秦国看速胜不行,便使反间计,让赵王相信秦国最担心、最害怕的是用赵括替代廉颇。赵王求胜心切,终于中了反间计,认为廉颇怯战,强行罢廉颇职,用赵括为将。虽然赵括母亲力谏,指出只知纸上谈兵的赵括不适合担此重任,但赵王不听,任用赵括为将军。赵括代替了廉颇的职务后,完全改变了廉颇制定的战略部署,撤换了许多军官。秦国见使用赵括为将,便暗中启用武安君白起率兵攻赵。大败赵括军于长平,射杀赵括,坑杀赵军四十余万,长平之战赵军共阵亡士兵四十五万。 第二年,秦军包围了邯郸,达一年多时间,赵国几近灭亡,全靠楚、魏两国军队来救助,才得以解除邯郸的包围。 破燕拜相 赵孝成王十五年(公元前251年),燕王喜派丞相栗腹同赵国交好,栗腹回国后向燕王提议:“赵国的壮丁都死在了长平,遗孤还没长大,可乘机进攻。”燕王于是出动了两支军队,两千辆战车,命栗腹率军进攻鄗城,卿秦率军进攻代地。 赵王派廉颇领兵反击,在鄗城大败燕军,杀死栗腹,俘虏了卿秦、乐闲,之后又包围了燕国都城。燕国割让五座城请求讲和,赵王才答应停战。经此一战,赵王把尉文封给廉颇,封为信平君,并任假相。 此战赵军在名将廉颇的指挥下,利用燕军轻敌、疲劳,赵军则同仇敌忾,对来犯之敌予以痛击,是中国历史上以少胜多的著名战例。 暮年凄楚 赵孝成王二十一年(公元前245年),廉颇带兵攻取魏地繁阳(今河南省内黄县西北)。 同年,赵孝成王去世,其子赵悼襄王继位。赵悼襄王一继位就解除了廉颇的军职,派乐乘代替在外领兵的廉颇。廉颇因受排挤而发怒,攻打乐乘,乐乘逃走。廉颇于是离赵投奔魏国大梁(今河南省开封市)。 廉颇去大梁住了很久,魏王虽然收留了他,却并不信任和重用他。赵国因为多次被秦军围困,赵王想再任用廉颇,廉颇也想再被赵国任用。 于是,赵王派遣使者去带着一副名贵的盔甲和四匹快马到大梁去慰问廉颇,看廉颇还是否可用。廉颇的仇人郭开却唯恐廉颇再得势,暗中贿赂使者,让他说廉颇的坏话。 赵国使者见到廉颇以后,廉颇在他面前一顿饭吃了一斗米,十斤肉,还披甲上马,表示自己还可有用。但使者回来向赵王报告说:“廉将军虽然老了,但饭量还很好,可是和我坐在一起,不多时就拉了三次屎。”赵王认为廉颇老了,就没任用他,廉颇也就没再得到为国报效的机会。 楚国听说廉颇在魏国,就暗中派人迎接他入楚。廉颇担任楚将后,没有建立什么功劳。他说:“我思用赵人。”但赵国终究未能重新启用他,致使廉颇抑郁不乐,最终死在楚国的寿春(今安徽省寿县)。 廉颇死后不久,赵国便被秦国灭亡(参见秦灭赵之战)。 历史评价 赵胜:“廉颇为人勇騺而爱士;知难而忍耻,与之野战则不如,持守足以当之。” 刘恒:“嗟乎!吾独不得廉颇、李牧,时为吾将,吾岂忧匈奴哉。” 冯唐:“天下之将,独有廉颇李牧耳。” 贾谊:“吴起、孙膑、带佗、倪良、王廖、 田忌、廉颇、赵奢之伦制其兵。” 司马迁:“廉颇者,赵之良将也。以勇气闻於诸侯。” 谷永:“赵有廉颇、马服,强秦不敢窥兵井陉。” 《世说新语》:“廉颇、蔺相如虽千载上死人,懔懔恒如有生气。” 司马贞:“清梠凛凛,壮气熊熊。各竭诚义,递为雌雄。和璧聘返,渑池好通。负荆知惧,屈节推工。安边定策,颇、牧之功。” 《十七史百将传》:“廉颇者,赵之良将也。伐齐,大破之,取晋阳,拜为上卿,以勇气闻于诸侯。” 刘克庄:“浪说三遗矢,犹堪一据鞍。君王不自试,耳目信人难。” 邵雍:“廉颇白起善用兵,苏秦张仪善纵横。”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