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7章 第四卷:意外谋杀案-《奇案推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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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绝不是脱裤子放屁,更不是在纵容犯罪,然而每当这时,我们却往往都会听见一个很大的声音——啊!这个律师竟然为坏人辩护!大家和我一起来网暴他!

    动动键盘当然比动脑容易,可能上述这些案例说出来有些人会感到好笑,但我曾在这些案件公示于网上后,真真切切地统计过几个热门案件的评论区风评导向。

    得到的结果令人意想不到,至少有8成以上的网民会说出“直接枪毙”“把这个给坏人辩护的律师也好好查一查”之类的言语,就好像谁与坏人为伍,谁就也一样是坏人那种逻辑。

    确实,当我们看见坏人在遭到报应时确实很爽,近代案例太敏感不能举例,我们就说一个遥远的吧,比如当初策划了八王之乱,导致几百年民不聊生的丑后贾南风,在被废黜后赐予毒酒时,百姓们看着当然很爽,甚至拍案而起大笑道:“哈哈,想不到你也有今天,活该!”

    但是我们对待犯罪者的态度,绝不仅仅是“杀之而后快”,同时更应当为“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所以,法理是具有普遍性的,在我国广袤的大地之间,如果真的做出那种“不经质证的审判”或“谁敢为坏人言谁也一样是坏人”的事情,这一定是历史的倒退,是一个巨大的灾难。

    因为,不论是警方还是律师,不论他们对坏人做出“不足以平民愤”的判决或是“为坏人辩护”,他们都绝不是坏人的帮凶,他们只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在维护刑侦工作中程序的正义。

    而这一点,恰恰则是一个文明社会最根本的底线。

    也许,当出现某种量刑太轻的判决,使得一个犯罪者受到了“与其罪过不对等”的判罚时,有些人会说“啊?怎么判这么轻啊?xxx该不会收了钱吧!”

    其实,在这一类人的价值观中,他们在意的并不是坏人是否真的受到了教育,也不是今后还会不会出现此类事情,他们在意的只是“你的所作所为是否符合我的标准”。

    有句话说得好——在妓女的眼里,没有女人是不卖的。

    因此,当这些键盘侠们在看见一些与自己价值观相违背的事情发生时,他们总能够想到“是不是某些人在这里面收了钱?”而并非想到这件事更深层次的东西。

    其实,这世界上有很多东西都比金钱更有价值,比如徐天南和文四宝他们心中秉承的“信念”。

    因此,真当有一天我们的社会成为了那种“不经质证而做出的审判”或“再无律师敢为恶人言”时,这绝对会成为一个灾难,我们的社会也会变成一个由舆论操控判罚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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