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循环的真谛(6)-《660号生物学家》

    第61章    循环的真谛(6)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差不多的人到了不同的环境就会有差不多的思想,如果是两群人分别在不同的环境生存,他们的思想差异还会累计,欧洲那边,冬天相对较长,万物萧条的景象深深刺激了他们的内心,同时,大海的汹涌澎湃更是让他们深深感觉到生命,甚至于世间万物的渺小和脆弱。这使得西方人非常有危机意识,缺乏安全感和信任感。对于那些坏消息,绝望的消息总是比我们更容易相信。我们的话,冬短一些,生活也略微安逸一些,我们也见过很多死亡和毁灭,但是我们看到更多的则是冬天来了,春天也就不再遥远。相对而言,四季更替,生生不息在我们心中留下了更深的印象。”015说道。

    “这个世界充满了危机呀!危机就是危险和机会的总和,我们如何才能既躲避危险又抓住机遇呢?因为我知道,充满危机意识,有助于躲避危险,但是危机意识过了头,那就会丧失信心,以至于直接失去生存的希望,或者虽然没有丧失生存的希望,但是对于眼前的生存机会视而不见,因为如果一个人内心完全被黑暗禁锢,那他是看不见光明的。因为他就是看见了光明,也会认为这不是光明,而是一种幻觉。领导,我们是应该西方一些还是东方一些呢?”623提问道。

    “西方和东方,我们以往研究的时候,总是把精力放在研究两者的差异之上,但是两者的共性可能才是我们更应该考虑的。比如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亦或是两者之间的平衡器俄罗斯,还有其他地区的人们,都共同认可一个道理,那就是因果律。”

    因果律是指所有自然事物之间最重要、最直接(可以间接)的关系。表示任何一种现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之意。这一世的生命发展,可以由不同的努力(即种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发展(不同的果)。

    俗云:“事在人为”、“人定胜天”,即是这种因果关系的说法。

    其因果关系,亦称“因果律”为自然之理的因果变化。因果“律”经过人为研究赋予其法则分支,即:

    一、果由因生:无因不能生果,有果必有其因。其具有时间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结果只能在后,二者的时间顺序不能颠倒。

    二、事待理成: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意志为转移,在事物中有其普遍的理性。如生必有死、聚必有散、合必有离,成必有坏,这是必然的理则。

    三、有依空立:任何产生存在的事物,必依否定实在性本性而产生,客观事物之间联系多样性决定了因果联系复杂性。

    “说的没错,但那是因为因果律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623说道。

    “可是我们为什么认为因果律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呢?你可知道,时间也许并不存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