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页 几年下来,两人就让索尼又惨赔了几十亿美元! 直到95年索尼董事长出井伸之忍无可忍,把两人请走,索尼才终于扭亏为盈。而在后世,这事几乎成为所有想跨国收购的企业都要警惕参考的商业案例…… 杨逸倒是也乐见本子被坑。 但跟古贝尔这种无下限的鸟人,他还真不敢合作。毕竟连索尼这样的巨无霸都差点被对方玩残,杨逸这细胳膊细腿的可不想找死! …… 最终杨逸跟格莱梅西达成的条件是:票房分成28%;录像带分成16%;北美至少两千八百家院线上映;数字版权永远归属杨逸;外加一份原声碟发行合约。 可以说,这绝对是有史以来,好莱坞巨头对一个演员开除的最大方合约! 即便换做别的任何超一线巨星、甚至是卡梅隆和斯皮尔伯格这种超级大导演,他们都不会答应这种条件。 但没办法,谁让现在杨逸正在风口上呢? 所有人都知道他的【活埋】必定大赚,还不用合作方出宣发费用~这实在是太诱人了!而杨逸又太擅长谈判,让他们根本没得选…… 总之。 这就是一次极为特殊的、在电影史上都很难再重现的合作。即便是杨逸,以后也几乎不可能再拿到这种合约! 送走不甘的其他高管之后,陈铭博就开始跟格莱梅西方面拟定合同。 这东西杨逸不熟,坐一边看热闹就好。 忽然,陈铭博指着合同上一处,坚决要求对方律师改正!杨逸好奇的看了下,发现是对方律师把“票房分成”写成了“净利润分成”。 靠! 庆幸陈铭博够靠谱之余,杨逸忍不住在心中大骂对方奸诈! 因为“票房分成”相当于按毛利润算,肯定要比“净利润分成”更划算。但更重要的是,计算净利润更方便发行公司做账! 比如一部片总票房一个亿,实际成本两千万。 但大公司却能虚开很多项目,把宣发成本说成九千万!这样合作方就只能从一千万里按比例拿分成了,要比从一个亿里分的少一大截! 甚至更不要脸的还敢直接把帐做成亏本,然后,合作方你还想拿分成?老子没倒找你给我钱都够仁慈了!你想屁吃? 杨逸前世好歹也在圈内混过,见过太多想捧“女儿”的煤老板被这种套路坑骗,却没想到自己有一天也差点被这样玩弄…… 被戳穿的格莱梅西律师脸都不红,只说是写错了,就扭头重新打印合同去了。 杨逸除了心里不爽,也懒得指责什么。 做生意就这样,大家有招使招,你要是眼睁睁盯着还被人坑了,只能怪你脑子太笨、压根不够资格吃这碗饭! 就算你这次没被坑,早晚也总要被坑得倾家荡产的。 所以才有人说:一个人的身家由智商决定,笨蛋就算靠运气发了横财,也早晚被坑回成穷光蛋…… 最后杨逸想了下,又加了个补充条款:首映期间票房分成每周结算一次。下画后再改成半年一结。 这是吸取上次被派拉蒙卡结算时间的教训! …… 忙活半天终于把合同敲定。 上映日期就选在大后天,七月一号! 接下来两天里,环球和宝丽金都全力发动各自关系网,进一步给杨逸和【活埋】造势——虽然凭当前热度已不需要太多宣发,但谁不想锦上添花呢?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