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章 达成合作共识-《晚清第一枭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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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礼国服软,不再肆意刁难,谈判桌上就顺利了许多。上海名流们急于投资中兴公司,中兴公司也急于扩产增效,双方一拍即合。

    经过三天谈判,双方在以下四个方面达成共识:

    一、取得坦诚、互信的合作共识。

    中兴公司是华夏内陆第一家近代企业,遵循国际通行商业法则,严守现代契约精神。在商言商,中兴公司将严格约束自我,保持相对独立的状态,不干涉政局,不在华夏内战中站队。

    九江当局鼓励对外贸易,鼓励中兴公司做大做强,决不干预中兴公司内部事务。除此之外,九江当局还将尽最大努力,为中兴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便利。

    外国商人、投资者、领事机构将尊重中兴公司的独立自主地位,不寻求改变中兴公司股权架构、组织章程。

    中兴公司、投资者、外商将在平等、互利、互惠、互信的基础上开展长期的、深入的合作。

    九江当局、外国领事机构、清朝政府等各方势力不得干预中兴公司的生产经营销售,亦不得干预中兴公司的下级子公司、合作商。

    中兴公司乃华夏第一家本土近代企业,在培育华夏商业文化、改善华夏营商环境、扭转传统重农抑商观念方面,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中兴公司欢迎那些同情华夏的人、具有销售网络和经营才干的人,这些人将优先成为中兴公司的投资者和合作商。那些敌视华夏的人、蔑视华夏的人、践踏华夏的人,不得成为中兴公司的投资者和合作商。

    中兴公司的投资者和合作商,应当尊重中兴公司董事会的主体地位,尊重中兴公司以华夏利益为重的独特价值观。

    二、中兴公司出口产品在九江出关。

    九江当局在长江南岸、赛城湖北岸之间选择合适地方,建设九江海关,专门用于中兴公司产品出关。

    九江海关应根据国际惯例,适当设置出口关税。总体上,出口关税应与进口关税大体平衡,不应过分压低或抬高出口关税。必要时,九江海关可从江海关招募税务人才。

    九江海关所得关税收入,主要用于九江地方民政建设,不得用于扩军备战等军事用途。

    为监督九江海关,应引入审计制度,聘请有名望的士绅担任监督。

    中兴公司从国外进口货物、原材料,应经江海关入关,不从九江海关入关。

    至于中兴公司在华夏内部生产销售产品,应遵循所在地法律规定。(双方一致同意采用这种模棱两可的说法,以回避华夏内战带来的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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