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约会-《三张面具》


    第(2/3)页

    重新坐下后,无具给落白斟了两口红酒,自己斟了大半杯。放下酒瓶,他对落白慢慢说道:“那本《张风林》是我的日记。我有三张面具,一张叫张堂,一张叫风桨,还有张叫林为零。哦就是我现在戴的这张,我是石光奶茶店的老板,9月12日我在店里还见过你一次。”

    “噢,好像有一点点印象的……”落白并没把这些当回事,又夹了一小筷子芹菜到无具碗里,“那个咖啡色的小瓶子呢?里面是药吗?”

    “那个药瓶……”无具不禁转过身,看着身后那个摆在最里面的小药瓶。那是他最不想对外人道说的故事,但是今天……

    音响里传出半新不旧的情歌,刚巧它正从头唱起:

    『没勇气对你诉说故事,没勇气同你回顾旧时。我是懦弱之子,在醉后相思。

    噩梦醒来是更糟糕,美梦醒来亦非甜美。遗憾总在如此,于回忆里固执……』

    “我9岁的时候……”无具说着便斟满了酒杯。对他来说,这是第一次对人撩开心头往事,“和一个好朋友互换过面具……”

    情歌仍然轻轻唱着,副歌部分出奇的顺口:『啊三张面具,我可能要换种格式,再爱一次。』

    *****

    我9岁的时候,和一个好朋友互换过面具。他叫阿铭,当时是我的同班同学。

    风桨这张面具有先天疾病,常年卧床。我和阿铭聊的来,就策划互换面具,我替他上学做功课,他替我卧床吃药。

    没想到后来他真被当成了风桨,而我却被阿铭父母看作是得了严重的精神分裂症。

    落白,你知道对孩子来说……被全世界误解的可怕吗?我以为只要说出真相,误会总能被解除。但当精神科医生不断加大用药量,阿铭的父母没日没夜地哭泣时,我能做的只有重新思考撒谎的意义。

    如果谎言能让所有人都好过一些,那为什么不撒谎呢?

    那天,在手臂被注射进一大管蓝色药剂后,我承认了自己是阿铭的事。于是医生终于作出诊断,他在一大张纸上,列下至少11种我看不懂的精神疾病,并开始向阿铭的父亲要钱。

    我本以为这是噩梦的结束,可从第二天开始,阿铭母亲红肿着双眼,推着一辆崭新的小推车进屋,上面装满了大半车我从未见过的药物,我才知道我的童年结束了。

    落白,你知道当一个大人,一手拿着药,一手拿着童话故事书,将所有窗门锁死以后,哄你吃药时的感受吗?当你有一丝犹豫不想吃药,她就会哭,然后强行振作起来,再将故事重读一遍两遍三遍,再哄你吃药。

    那些童话故事是支离破碎的,我知道的,阿铭母亲自己都不知道她在念些什么。读故事不过是医生提出的几十种治疗手段中的一种。但对我来说,这是活生生的煎熬。

    “宝贝,你猜猜小兔子最后去了哪里?”“宝贝,你会觉得自己是小兔子吗?”“妈妈问你,你叫什么名字?”“你叫兔子尹哥对吗?你是不是叫兔子尹哥?告诉妈妈。”“太好了宝贝,药物见效了!我们继续往下读。”

    这是一个童话和拷问周而复始的漩涡。当我承认是阿铭,就是药物见效了。当我否认是阿铭,就是母亲的泪水和药物加量。过分时每读两页故事她就会问我一遍身份,我一度分不清是不是她的精神出了问题。

    后来她也累了,就把童话书和药都放在我床头,看我自觉地吃药和看书。

    你可能猜不到这样的鬼日子我撑了多久。

    3年,极漫长的3年,锁我的窗锁都换了6把。

    期间我用极冷静的语气问过阿铭母亲,我的其他面具呢?我能不能戴一下其他面具获得一些喘息?她给我的答案显然来自医生:“你主要的病是精神分裂,给你其他面具只会加重病情,让你更不记得自己是谁……”

    就这样,在频繁用药的情况下,从第二年开始我的脑袋就真吃出了问题。我开始长睡不醒,每次被弄醒不是吃药就是吃饭。有时吃的食物都会和药一起吐出来,然后再被喂下更多的药。每当做梦,我都会梦见童话书里的故事。那些似梦似幻的童话场景开始和现实融为一体,变的无法区分。

    我在碎裂的镜子里钓着鲨鱼,在天空和太空的分界线驾驶机甲,我徒手冲制喝了会变石雕的奶茶,还在布满星球的夜空下燃起篝火。

    这一切对我来说太真实了。每当回想起来,我还都能感受到鲨鱼银色外皮的粗糙。在驾驶机甲时,我是一个性格冷酷,说一不二的统帅。凡是喝过我冲制奶茶的人都会变成石雕。还有那堆篝火,每颗火星都会跃到天上,变成不断离我远去的行星。

    是不是很奇妙?你看,就是现在我手里这瓶药,吃多时我会自称是异世界的统帅,然后,再被阿铭母亲喂以更多的药物,没有终点……

    我本以为会一直这样下去,被医生和阿铭母亲的爱囚禁一生。但是否极泰来,随着我对这瓶药的了解增加,我发现自己会越吃越清醒,只要吃到一定程度,我会进入一种……极端冷酷和理智的清醒状态,会想通很多以前想不通的问题。

    我其实并不喜欢那种感觉,就像在一片荒无人烟的白沙中行走,身后连脚印都没有。但我还是要感谢这种药物,我因此想到了脱困的方法。
    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