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马家的下场-《王府宠妾拜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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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家世代积累,远非邱谅能比,除去田产、庄园、院落、商铺及家具、粮船等不容易变现的,光金银细软就折合白银三十万两。

    苏怀瑾说:“马家的财产并不全是非法取得,还是不要全部给人充公了。”

    饶祈年惊讶:“本王以为你恨马侧妃与马家。”

    苏怀瑾耸耸肩:“恨自然是恨的,但总得讲点儿道理。关键是,马家的家产如果全部转运京城,整个广陵就穷了,广陵市面上连银子都没有,还能繁荣吗?”

    就像是一个大城市,有几个大企业支撑着,结果大企业破产了,那不得造成失业上升、消费乏力等一系列问题啊!

    饶祈年接受了苏怀瑾的建议,给马家留下了折合八万两白银的流动资产。

    黄英的伤养好了,给景昌帝的银子也装好了,饶祈年派三百护卫护送船队离开。

    同时送到京城的,还有饶祈年关于处置邱谅和马家的奏折。

    邱谅有八宗罪——

    一、不忠,截留地方给皇宫的贡品,乃欺君之罪。

    二、不孝,父丧期间,宠妾怀孕,母丧期间,饮酒作乐。

    三、不仁,广陵遭遇严重洪涝灾害,不光不救灾,还杖责报灾百姓。派人焚烧广陵王府设的施粥棚,联合士族垄断运河,哄抬粮价,置百姓生死于不顾。

    四、徇私枉法。断官司不问是非曲直,谁掏钱多判谁赢。

    五、受贿。巧立名目,收受地方官、士族、小吏银钱,合计八万余两。

    六、行贿。向吏部行贿白银一万两,买来广陵知府的职务。

    七、抢男霸女。强纳秀才妻为妾,逼死林秀才。

    八、损公肥私。盗卖府库粮食。

    对邱谅的处置有三条:一者革除功名,秋后处斩;二者收回对邱谅父母、妻子的封赏;三者抄家籍没,家产充公,儿女入贱籍。

    马家有十宗罪——

    一、豢养私兵,对抗官府,等同谋逆。

    二、刺杀皇子。天香楼案发生后,广陵王遇刺,万幸并未受伤,经查杀手乃马家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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