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0章 四种类型,心理侧写-《侦心狙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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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沐阳起身朝白板走去,林澈单手拎开挡她路的椅子,靠着桌子,抱着手,视线全落在小姑娘身上,耐心等她开口。

    沐阳清了清嗓子,“实施强奸犯罪的嫌疑人,受心理状态的影响很大,国内一个犯罪心理专家有一个说法,叫‘强奸犯的目的并非单纯为满足性需求,更多是出于报复’。”

    到了沐阳的领域,大家就不插话了,目光齐刷刷看向黑板,都认真听她讲。

    “这里说的报复不仅仅指对受害人的报复,更多的是指嫌疑人对心中某种情绪的报复,这和他的经历、思维、家庭、受教育程度、感情经历等等有关。”

    “在这类犯罪中,浅层的犯罪动机大部分都是为了满足性需求。可其中一部分罪犯,是有女朋友,有性伴侣,甚至结了婚有老婆有孩子的,如果只是单纯为了发泄性欲,他们有很多办法,比如嫖娼。有人提出过一个概念,我觉得很有道理,就是说强奸只是一种以强迫性性行为为手段的暴力犯罪事件,它的本质是一种无差别的暴力犯罪,性行为只是手段之一。而导致强奸这种行为,追根究底,还是在心理上出了问题。”

    “这个犯罪心理专家把强奸犯总结为这四种类型……”沐阳说着,拿起记号笔,一边说,一边在白板上写下四个词——

    权利型、愤怒型、补偿型、虐待型

    “其中,权利型的强奸犯,通常会用武器、强制力和威胁来恐吓被害人,通过受害人的‘听话’来满足他的权利欲和控制欲。这种人的内心在极度自卑和极度自负中切换,他们把强奸当成一种征服行为。”

    “有一类强奸犯,是属于愤怒型的,他们的犯罪行为,是为了发泄怒气,表达自己的不满,这类型的犯罪,往往伴随着不必要的暴力和侮辱行为。比如追求时被拒绝,自尊心受伤,通过强奸伤害的方式,来重塑自尊心。”

    “虐待型可以简单理解为愤怒型的心理升级,这一类人心理已经变态了,他们不再满足于发泄欲望和愤怒,在侵害过程中往往还要对受害人的身体和心理进行摧残虐待。在一些极端的案例中,他们要在受害人重伤甚至死亡之后才有性唤起,才能有快感。”

    “愤怒型和虐待型的罪犯,在选择侵害对象时往往都是有一定特征的,就比如历史上有名的开膛手杰克,他就是专挑妓女下手。”

    “高柔尸体表面并没有其他伤痕,从犯罪心理的角度分析,嫌疑人都不属于以上三类。”

    沐阳说着,重点把‘补偿型’这三个字圈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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