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四十二章 监视居住-《疑案重重》
第(1/3)页
和丁聪不欢而散的第三天,陈严接到王平打来的电话,让他去一趟辖区派出所。
看来王平已经离开专案组回到自己原工作单位了,前段时间王平找自己还是通过专案组,现在是辖区派出所了。
等陈严来到辖区派出所,王平已经在办公室等着他了。
王平拿起一份文件,直接说:“你是本辖区新月社区警民联动小组的成员,文件早就签过了,现在再重新规范一下。”
陈严有点意识到问题了,问王平:“平哥,怎么了,有新任务?”
王平回答:“是的,经省公安厅指示,市局批准,江春明和张建军两人明天开始执行监视居住,由我们派出所执行,需要你们社区协助。”
陈严觉得不太对劲,说:“监视居住并不适用江春明和张建军这种情况吧?”
王平直说:“没错,不合规定。这次是破例,省厅指示的,我们也没有办法,执行就是了。”
陈严说的“监视居住”不合规指的是,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监视居住满足的条件首先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次还有很多详细的条件,比如怀孕、哺乳、身体健康原因之类的。还有一个例外,因案件特殊情况需要或者案件还在侦破阶段,采取“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
江春明和张建军符合以上的例外条件,但是首先不满足先决条件,犯罪嫌疑人和报告人他俩都不是。
案件的特殊性,特事特办,看来这次的压力由省厅承担。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