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选锋核心-《论腹黑,三国我没怕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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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东汉初年,幽州突骑更是将骑兵的潮流从齐射变成了冲击肉搏。

    不过虽然叫做冲击骑兵,酣战之时入阵,不过一冲阵线粘连就看刀枪功夫。

    数年后,赵云在长坂坡如若无人之境,也不是他甲厚,而是枪法娴熟,死战杀敌!

    此种突骑和方广心中所想的,同后世拐子马,西欧法国封建骑士的冲击战法其实不同。

    当然了,冶金技术有限,东汉末年的先锋军还不能和上述两军相比。

    只是方广心中的冲击骑兵,同幽并突骑,同张辽的半具装骑兵作战理念是全然不同的。

    这一番道理,解释起来,颇费口水,方广也懒得多说,这是扫视着鼓噪的军卒。

    他虽然年轻,却因为鄄城一战,在军中颇有威望,眼神扫过众人,就连许褚的兄长许定,也不自禁地慢慢住了口。

    “高顺麾下,都是轻装死士,张辽吕布部曲,更是百战老兵!”

    “我等和他们站撸死斗,不会是敌手,选锋之军,乃是我方广部曲骁勇之冠者,临敌只是一个字,冲,冲入敌阵,拉出来,继续冲!”

    “敢缠斗者,破我冲阵者,虽胜,亦以不尊军令论处!”

    方广想了想,还是把心中对选锋一军的定位说了出来,此次,就连管亥都有些不解,大着胆子开口询问。

    “大同,骑战马槊,马枪,冲击之下,都是避开重甲,否则快马之前,必然是枪杆折断,人掉落下马!”

    “大同方才言中一个冲字,驰骋之时,不要敌卒动手长枪刺入自己就翻下了马匹,如此怎么胜并州贼兵?”

    管亥之言,说到了点子上,最服方广的典韦,此时也挠着脑袋插口开腔。

    “是啊,因为打起来不顺手,临阵之际,吾更爱步战,依我之力,遇重甲贼兵,快马下都要颠簸坠落,临战之际,每每还要勒住马匹,大同,这……”

    “哈哈,诸军,我这马鞍马镫就是为了冲骑所创!”

    “有此两项利器,临阵之际,选锋宛若固定在马匹之上,人马一体,至于马战兵器,折断了又怎样,折断便丢弃,冲阵脱敌重新取枪!”

    “如此千斤之体,往来冲击,高顺军再骁勇,大斧重矛无酣战之所,也必将败亡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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