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八章 并不遥远的中世纪-《自建帐以来:罗马汗国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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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固然比禽兽不如好一点,但好的也有限。如果是那种原始愚昧的蛮族,倒是好理解。但对于拥有过辉煌成果的塞里斯文明来说,这显然就是一种倒退。

    而魏晋之后,这种倒退的影响也没有消失,还进一步地扩大,对成文法律产生了影响。

    古代塞里斯的法学家,对于杀母为父报仇的话题,同样持回避的态度。

    从汉朝的两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孔季彦虽然做出了系统的解释,但解释的结果却引发了更大争议,还不如不解释。而汉武帝的政治敏感性,就比他高了很多,直接避开了话题中最困难的部分,就事论事,用各方都能满意的手段迅速解决了问题。所以,后世的法典和书籍,普遍把汉武帝的判例当做标准。

    但到了南北朝的时候,有人发现了其他的漏洞,就是举报的问题。

    按照当时的法律,父母犯罪,子女也不应该检举。比如父亲杀死母亲,子女检举的话,父亲必死无疑,等于间接杀死了父亲。这就和孝道冲突了,因此需要禁止。如果母亲杀死父亲,也是同理。

    这个规定,同样是从头到尾就充满了矛盾。

    首先,家族和国家冲突的时候怎么办,听谁的?父母犯罪是否检举,说白了就是这个原因。

    如果检举,是对双亲不利,是不孝;但不检举,就是纵容别人破坏法律,而法律背后是朝廷的整体利益,也是皇帝的权威所在。不检举的话,就是不忠、不敬,同样也是个大问题。

    其中的原因,当然也并不难理解。

    郭康还记得,有次,史惠贞找狄奥多拉抱怨,说为什么家族的长辈有这么大的权力。狄奥多拉认为郭康最了解这些问题,就让她找郭康问。

    郭康当时想了想,就告诉她,这是因为,全世界所有国家,包括塞里斯和罗马,都还有浓厚的封建遗存,只能算是“半官僚国家”。

    虽然在官府内部,已经基本实现了官僚制,但哪怕最强势有力的政权,也只能把官僚制度延伸到乡里一级。再往下,就超出了朝廷的能力,只能承认当地事实上的分封制度。

    所以,虽然叫官僚制帝国,但大家都和汉朝一样,是“郡国并行”的。而且这种情况,未来也很难变化——起码到郭康已知的时代,管理能力最强的国家,最多也就是管到街区和村落。在家族这一级,说得好听点叫自治,难听点就还是承认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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