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霸权!-《离婚后,我和偶像歌手同居了》
第(3/3)页
她对着旁边的助理一点头,那个狗仗人势的助理从包里面掏出一份合同递了过去。
罗文君接过合同翻看了起来,越看她的脸色就越发的沉重、
这份合同太刁钻了!
首先第一条,女一角色霓凰郡主为周妃瑶(如甲方拟选用其他同等级女艺人应事先获得乙方同意认可)。
周妃瑶是舟游娱乐的另外一名演员,这段时间一直在和温思博炒cp!不过她并没有温思博的名气大。
以大带小,这在演艺圈里面是很正常的事情。
如果说这一条勉强能接受的话,那后面几条就越发的离谱了。
乙方有权推荐导演团队,有权推荐男二号演员,有权对成片后期有知情权和决策权。
甚至于!乙方还决定了编剧和监制!
一部戏的拍摄,全部由一个演员说了算!
这还是合同?这就是霸权!!!
都已经这样了,温思博竟然还需要五千万的片酬!
一个人要走三分之一的投资,这实在是太可怕了。
罗文君但凡脑子不傻,都不会接受这样的合同。
她反手将合同关上,冷冷的说道:
“这份合同,我们不能同意!”
“不同意?”
汪洪梅和温思博同时发出了惊诧的声音。
汪洪梅眼波流传,露出了几分嘲弄。
“罗总,你是不是没看清楚合同?你到底清不清楚情况啊!”
“和你合作的可是我们家思博!”
“每天邀请我们思博去拍戏的导演那可是海了去了!要不是思博喜欢这部小说,我才不会让他来呢?”
一点五亿的投资?
呵!这种级别的影视剧放在几年前还算是大制作,但是现在的话,也就一般吧!
罗文君将那份合同往前一推,淡淡的说道:
“既然这样,我就更不能为难汪女士了!这份我就更不能签了!”
温思博提了一下墨镜,冷笑一声。
“你说不签就不签?”
第(3/3)页